[問題]離職手續?
在去年10月份開始在目前的公司上班
一到職就碰到了特殊狀況
有一個員工要離職.一個員工生病住院,整間店剩下我這菜鳥和另一位員工
當時老闆娘跟我說,這段時間比較特殊,我們都把上班的狀況記錄下來
下個月會按照時薪算給我們,當領薪水的那天發現只有多補給我600
(他應該補給我一天半的薪水,我從10/21到直到11月初都沒有好好的休一整天假)
我問他他的回答很妙,前後說法不一
#我想知道你們怎麼算薪水的
(1)反正你們每個月就是18000的薪水,去除以30天,所以一天就是600
(那我排30天都休以也要給我18000?)
#那你應該補給我一天半,可是你只多補給我600
(2)因為我們算薪水是從A月20號到B月19號,你剛好是21號到職所以20號沒上班阿
(意思是說我假如是25號到職,那20,21,22,23,24都不算囉?)
#可是那時候你有說會按照時薪算給我,因為我上了很多全班
(3)我們也沒有硬性規定要你們要那樣排班阿!
(所以我聽信你們的鬼話想說人手不夠幫忙你們,得到的結果就是我活該帶衰?)
(以上是我最近問的,因為他的薪水是1/20~2/19的薪水3月5號才領)
其實在做不到1個月覺得不太OK就提了離職
原因是覺得薪水太少無法存錢
加上上班時數太長(不是半天就是全天,全天有12個小時)
而公司也沒有供應員工餐或餐費
如果在附近要自己處理吃的花費太大了
在以上的因素我提了離職
過了幾天沒有下文,我又重新提了一次
並且詢問是否要填離職單押上日期
這樣對雙方都比較有保障
老闆就勸我說再留下來試看看
說近一兩個月他有新的計畫,包括菜單以及人事和薪資調配
我就聽信了他的鬼話!!!!!!!!!!!!!!!!!!!
接下來的1個月他突然告知店裡全部的員工說要到百貨公司臨時櫃當門市
重點是我們的薪水還是一樣!!!!!!!!!!!!!!!!!
他也不管我們突然知道要到百貨公司上班有多遙遠
我從家裡騎車到捷運站再轉公車,而更慘的是我們一樣都沒有餐費
只能天天吃美食街或者便利商店(感覺我很愛吃=___=+)
而結束百貨公司門市小姐,他所謂的新計畫一點動靜都沒有
------------------------------------------------------------------------------
其實他們這樣已經違反勞基法了
依照月薪的話我們一個月只有18000,但是我們有很多一天12小時的班
這樣根本就超時了,如果依照時數去算我們只有70幾吧!!!
(媽呀現在都98了)
其實重點在
要怎樣成功的題離職??
我聽現在的員工說,之前有一個做了很久的員工
跟老闆提離職,不管是口頭上告知還是傳簡訊寄MAIL(長達半年)
老闆完全不甩他,直到有一天他找到人了就突然跟他說:那你就做到今天!
而那位員工覺得太突然了,都沒有事先告知讓他一下子沒有了工作
他就跟老闆說可不可以讓他多幾天時間去找下一個工作
沒想到老闆就拿出他傳的簡訊列印下來的給他看
就說你久之前就傳了那你應該找到工作了吧!!!
------------------------------------------------------------------------------
我想問的是 是不是只要白紙黑字寫下來,雙方簽名押個日期
我就可以在協調的時間內成功離職?
還是一定要他們公司的離職單?(我之前跟他要他不給我)
最後祝大家都有個好工作,重點是要遇到好的老闆,也希望我脫逃成功Y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6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