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只做了13個小時可以領薪水嗎?
上禮拜開始去一家最近很紅的下午茶店打工
結果做到第二天就被領班刁難 說是一個禮拜一定要給她五天班
前後說法跟她剛開始面試時說的完全不一樣 (一開始說一個月只要不低於50個小時就可以)
而且就我所知有很多人一個禮拜只有兩三天班
基於時間無法配合的情況下我只好提出辭職的要求
而兩天我總共做了將近13個小時
店裡也還沒有幫我保勞健保
我問店長那這幾天的薪資要怎麼算
結果他跟我說 員工手冊上有寫 一個月沒有做滿五十個小時不發薪水
所以我做的這13個小時不能領薪資
我想問的是
他們這樣是合法的嗎
只要員工手冊上這樣寫他就真的不需要發薪水給我了?
那如果他應該發薪水給我 是不是就不需要再扣除勞健保的費用呢?
懇請各位有經驗的高手為我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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