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違反勞基法超離譜的工作經驗 (桃園)
這是我做人資以來聽過最可怕的一份工作,朋友做了一個禮拜就辭職(未告知就走人)
其實我一直很不喜歡聽到未告知人家一聲就主動離職的,但這次例外
我同學應徵桃園家樂福裡的"Cha Cha點坊" 職務是店長
不過他每天工時 12.5小時 (10am-22:30pm),月休5天
所以他的月工時是大約310小時,而且他們的薪資算法是我大約十年前才會看到的
首先他會把你的薪資拆成底薪,然後排一些啥交通.住宿津貼啥的
提撥退休金還直接從員工薪資扣,勞健保也保最低,算起來他的實薪未到100元/時
另外一點更扯,他們主管還要求他以後可能要"經常性"到總公司開會
但是要從桃園到新店,而且沒有任何補貼...
因為我同學沒有車,所以他算過坐火車+捷運一趟快兩百元,也要自行吸收
加上他覺得店長比工讀生工作還雜,於是離職,真的是很恐怖的感覺
所以景氣這麼差現在有工作做,老闆不要違背勞基法,應該要小滿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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