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請問如何對付惡意解雇?
事情是這樣的:
我家那一隻在大直某百貨做收銀員做了快三年了,
結果在做到兩年十個月的時候,上級就開始一直挑剔她的工作表現,
前幾天更是要她"做到這個月底為止";
我家那隻是滿豁達的個性,想說工作不做換工作就好,
可是她又怕說離職的理由寫"解雇"的話,找下個工作會給新面試單位不好的印象,
所以她就被人家"橋"了一下,離職理由改寫"因家庭事故離職"...
我快被她這種個性氣炸了,不過身為法盲,我還是上來問一下:
1. 換工作的話,寫"解雇"真的會比寫"因故離職"來的更不好嗎?
2. 某百貨這樣子硬是不讓人做滿三年的做法合法嗎?
3. 如果寫"因故離職",我家那隻會有什麼損失?
以上幾點煩請諸位為我解答疑難,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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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3.28.46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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