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陽明山童軍中心 佔地40年 政府勝訴要不回

看板Scout作者 (鋼琴)時間12年前 (2011/08/12 16:06), 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每年都在那邊辦活動QAQ。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ug/12/today-t1.htm 陽明山童軍中心 佔地40年 政府勝訴要不回 〔記者劉力仁、謝文華、范正祥、林恕暉/台北報導〕離譜!政府打贏國有土地侵占官司 ,不但要不回國有土地,還打算跟敗訴者協議,繼續把房子及土地租給違法侵占者! 位於陽明山上的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童軍「陽明山活動中心」(簡稱童軍中心)為國家培訓 童軍基地,隸屬於中華民國童軍總會,現任會長為總統馬英九,理事長為趙守博,監事主 席則為教育部長吳清基。但是童軍中心自民國五十九年佔用國有公用土地至今,未曾支付 租金。九十四年間,立委林淑芬與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揭發此事,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迫 於輿情,控告童軍中心侵占國有公用財產,不當得利。 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判決陽管處勝訴定讞,童軍中心應償還陽管處八十九年十二月至九十四 年十一月共一一五九萬餘元未繳交租金及利息之「不當得利」,(依法只能追溯前五年) ;判決確定之後,內政部並未積極追討費用,九十九年一月,雙方協議比照法院裁定的租 金方式,再加計九十四年十二月至九十九年十一月租金,計十年,共二八九七萬餘元。 童軍中心 盼以房樹抵價續租 但官方迄今不但未討回這筆錢,立委林淑芬更揭露,有政府高層介入協調兩方,意圖讓童 軍中心現址的「建物及樹木」鑑價的六○一一萬元,先抵扣這二八九七萬餘元後,剩下的 三千一百多萬元則當成「未來租金」,繼續向陽管處租用廿年,意即童軍中心不但不必歸 還侵占土地,還可以原地繼續使用廿年。 林淑芬表示,依國有財產法規定,國有公用財產不得為任何處分,應立即收回,但在行政 院政務委員羅瑩雪和內政部常次林慈玲介入下,竟打算「大事化小」。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秘書長林子淩則表示,打贏官司的行政機關不積極捍衛國產,竟然還想簽下和解契約,完 全不符社會公義,也閹割了行政機關公信力,匪夷所思。 政務委員羅瑩雪昨天澄清,內政部並沒將此案報到行政院,她不清楚進度,絕無介入此事 !內政部政次簡太郎說,兩造尚未達成協議,內政部也沒有向羅瑩雪報告此案進度,立委 指控不實。 童軍陽明山活動中心主任吳伏訓表示,因為童軍中心繳不出兩千八百多萬賠償金,才希望 陽管處同意以「抵價」方式,將六千多萬價值的建築物及植栽,扣掉賠償金後,剩餘金額 做為經營管理權利金,或是請陽管處將剩餘的三千多萬給付童軍中心,但陽管處無此預算 ,因此研議以抵算方式延長租約。 內政部不同意 陽管處追欠款 內政部常次林慈玲表示,內政部並未同意童軍中心所提的付款方式,雙方仍在協商,陽管 處五月十九日發文要求童軍中心應給付欠款,對方遲未給付,因此五月二十六日已向士林 地院聲請支付命令。儘管法院尚未核准,但內政部要求對方給付還款立場不變。 林淑芬表示,知情人士向她提供完整資料,七月十九日她也曾要求林慈玲到她的辦公室說 明,當時林慈玲對於她點出羅瑩雪與她兩人督辦和解事宜,大感訝異,卻不置可否。林淑 芬說,如非民眾爆料,國有地還會被侵占廿年,必要時會出示相關資料,證實政府介入。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ug/12/today-life1.htm 陽明山童軍中心佔地爭議 環團批做無本生意 〔記者劉力仁、謝文華/台北報導〕非法侵占了國有土地,敗訴後竟要求國家買回地上建 物及樹木,到底合不合理?童軍陽明山活動中心表示,那些都屬於私人財產;環團則表示 ,當初國家有補助蓋房子、植栽也是國家送的,土地又從不繳交租金,童軍中心一直做「 無本生意」,怎好意思要國家再花錢買回? 本報記者二度前往童軍中心調查,中心有一棟辦公及客房大樓,一棟餐廳,數間小屋,一 座草坪廣場,由森林小步道貫穿,樹木繁茂,但住宿區使用狀況並不佳,空空蕩蕩,房客 並不多。 據立委林淑芬提供資料,童軍陽明山活動中心提出抵價內容為建築物三千三百九十八萬元 ,地上改良物五百四十四萬元,七十一年北市府撥贈苗木一千五百株柳杉及一千五百株杜 鵑,鑑價三千二百萬元,加上其他植栽費用,總金額七千八百八十八萬元。經陽明山國家 公園管理處委託估價師再估價,將鑑價價值降低至六千零一十一萬元。 童軍中心︰官方補助算贈與 也擁產權 童軍中心主任吳伏訓表示,法院判決地上建築物、改良物及植栽為中心所有,依法鑑價。 地上物不論是政府補助或民間捐助,都算贈與,屬中心產權,且中心執行國家童軍政策, 得自負盈虧。 國有地綠美化被當私財 環團批貪得無厭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淩表示,當初建物是台北市教育局補助五千一百萬興建,植 栽也是台北市政府送的,用途是綠美化國有地,並非童軍財產,童軍中心都說是自己的財 產,實在貪得無厭。 針對三千多萬續租二十年,相當於每年土地租金僅一百五十萬,林子淩表示,若依現在市 價價值上億元國有土地出租給公益團體的優惠租金算法,這塊地每年至少應收四百五十萬 元租金,且應要透過公開招標程序,不能逕自租給童軍中心。 吳伏訓則說,依國有財產局土地承租規定,以中心區位及面積估算,年租金應是介於兩百 至兩百五十萬,若陽管處一併收購地上物再出租,年租金才會達四百五十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4.195

08/12 16:07, , 1F
原來總會會長是國家元首,現在才知道XD。
08/12 16:07, 1F

08/13 03:02, , 2F
榮譽會長這樣 表解好像有的樣子
08/13 03:02, 2F

01/02 10:35, , 3F
但阿扁好像不是
01/02 10:35, 3F
文章代碼(AID): #1EHDxztw (Sco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