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育嬰留停復職問題

看板Salary作者 (hsuan)時間2年前 (2023/08/15 17:35), 2年前編輯推噓11(11019)
留言30則, 14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好 想幫朋友請教有關育嬰假復職的問題 她待的是一家約兩百人的公司 預定兩週後就要開始放育嬰假 今天HR主管安排會談 原本以為是正常的公司流程 但會議中HR主管卻跟他說: 「因為你的工作需要和各部門聯繫,公司現在也在進行很多專案 所以你的位置無法空缺到育嬰假結束,也有可能就回不來囉」 她聽到這段化當場有點當機,就回答:「我了解了」 然後結束這場會談 後來上網幫他查了一下,公司的說法好像是合法的? 確實只要符合條件,或是取得當事人的同意,是可以調整職位與工作內容 但是不能拒絕當事人的復職申請 可是聽HR的意思,卻不是可能會調動職務內容 比較像是到時候會直接被離職? 這樣應該是不行的吧? 有問過朋友當下有沒有簽下什麼文件 還好是沒有,不過說HR有再發一場會議給他了 在想要討論的應該還是他的育嬰假 好奇問一下會議期間偷偷錄音的話會犯法嗎? 如果不犯法的話,未來不幸要走勞資申訴之類的救援管道 錄音可以當作證據使用嗎? 還請大家解惑,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45.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92092102.A.C3A.html

08/15 18:06, 2年前 , 1F
育嬰假結束應該是恢復原職 不然違法
08/15 18:06, 1F

08/15 18:06, 2年前 , 2F
但是如果薪資沒調整 只是平行換單位 我會接受...
08/15 18:06, 2F
好的我會轉告他

08/15 18:38, 2年前 , 3F
就看你朋友要不要替自己爭取權益
08/15 18:38, 3F

08/15 18:38, 2年前 , 4F
雖然很多案例是育嬰假即將結束時找到新工作閃人啦
08/15 18:38, 4F

08/15 21:25, 2年前 , 5F
資遣的話就合法吧
08/15 21:25, 5F

08/15 23:02, 2年前 , 6F
非合意資遣的五要件很難適用在育嬰留停上啦
08/15 23:02, 6F

08/15 23:03, 2年前 , 7F
歇業或轉讓、虧損或業務緊縮、不可抗力暫停工作一月
08/15 23:03, 7F

08/15 23:03, 2年前 , 8F
以上、業務性質變更須減少勞工又無處安置、無法勝任
08/15 23:03, 8F

08/15 23:04, 2年前 , 9F
哪條讓你覺得資遣就合法?
08/15 23:04, 9F

08/16 08:49, 2年前 , 10F
我覺得意思是說,沒辦法做原本的專案吧
08/16 08:49, 10F
也是有可能

08/16 08:56, 2年前 , 11F
回不來了如果是指資遣那違法,如果是指回不到原來的專案
08/16 08:56, 11F

08/16 08:56, 2年前 , 12F
那合理
08/16 08:56, 12F

08/16 09:54, 2年前 , 13F
主管的意思應該是回來後沒有原來的職位了,要調它職
08/16 09:54, 13F

08/16 09:56, 2年前 , 14F
若是放完育嬰假回來就開除,很可能變成惡意資遣
08/16 09:56, 14F
變成這樣的話她會去爭取的 ※ 編輯: shiuan0405 (1.200.49.18 臺灣), 08/16/2023 11:11:16

08/16 15:18, 2年前 , 15F
正常來說都是指回不去原本的職位而已 要做別的業務
08/16 15:18, 15F

08/16 15:19, 2年前 , 16F
如果是好位置真的很虧 但請了就沒辦法
08/16 15:19, 16F

08/16 17:38, 2年前 , 17F
育嬰留停本來就沒有一定要幫保留職位,不然兩年那個
08/16 17:38, 17F

08/16 17:38, 2年前 , 18F
職缺都不需要人,是不是表示那個職缺根本不需要?
08/16 17:38, 18F

08/16 19:57, 2年前 , 19F
職位要保留給育嬰留停 除非職位消滅 不然不能調職
08/16 19:57, 19F

08/16 23:14, 2年前 , 20F
要請人代呀,那是你老板的事,不是請育嬰假勞工的事
08/16 23:14, 20F

08/16 23:15, 2年前 , 21F
而且育嬰假留停要回來,老板根本資遣不掉,上法院就ok了
08/16 23:15, 21F

08/16 23:37, 2年前 , 22F
復職定義
08/16 23:37, 22F

08/16 23:37, 2年前 , 23F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條第9款規定:「復職:指回復
08/16 23:37, 23F

08/16 23:37, 2年前 , 24F
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之原有工作。」所謂「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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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23:37, 2年前 , 25F
有工作」係指受僱者之「原有工作職位」且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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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23:37, 2年前 , 26F
其原有勞動條件。
08/16 23:37, 26F

08/18 01:09, 2年前 , 27F
偷錄音不違法,公司肯定違法,請你朋友不要簽也不要說
08/18 01:09, 27F

08/18 01:09, 2年前 , 28F
任何對自己不利的話,保全證據非常重要。
08/18 01:09, 28F

08/19 06:56, 2年前 , 29F
老手法了先恐嚇 我是建議以後人資約談一律先做手拿手
08/19 06:56, 29F

08/19 06:56, 2年前 , 30F
機錄音的動作 再看對方想說什麼
08/19 06:56, 30F
文章代碼(AID): #1asqR6mw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