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我也被刁難離職了...已刪文
因為遇到鳥事 最近一直在陳述過程
想說乾脆一次講清楚 也會陸續更新後續情況給大家參考
文長甚入
先說前提
4/24到職
7/21口頭離職 被慰留
7/24填寫離職單 申請日期寫7/21
總之因為各種方面綜合考量,我在7/21(五)當面向主管及老闆提離職被慰留,慰留時間點
為月底專案結束。
7/24(一)我向主管詢問,專案結束時間為7/28(五),但是月底為7/31(一)。所以究竟是哪
一個?這時我也提到,我希望離職日期壓在7/30(日)。
主管拒絕我離職日為週日的要求並告訴我,我只有週五和週一可以選,當下因為不想浪費
兩天假日的薪水而在離職單上寫下離職日為7/31(一)。
事情本可以到此結束,雖然我後來也查過勞工有權力把離職日期壓在假日,但也懶得和資
方翻臉,想說算了。
但為求這件事情的合理性我於7/24(一)到7/28(五)之間詢問主管為何不能壓在假日陸續問
了五、六次。每次得到的說法都不一。在此前雙方的態度都算和善。
7/28(五),我把點交清單做了出來,因為目前職務沒有代理人,只能和主管點交。
繳交點交清單並得到OK的回覆後,下班前半個小時主管把我叫了過去,再度跟我解釋所謂
離職預告期是給資方的保障,若我滿了三個月提離職並有遵守預告期,那第十天為假日資
方也無法拒絕。但因為目前我未滿三個月,所以我沒有壓離職日的權力。
並告訴我我目前有三個選擇:1.做到7/28(五)結束,並更改離職單壓的日期 2.做到
7/31(一)並使用補休 3.做到7/31不使用補休
我認知為第二次協商開始,再度強調勞工有權力把離職日壓在假日,並且告知我想要壓在
7/30的意願。
主管開始覺得我很煩不講理,打給老闆請老闆跟我談,老闆的意思是離職單壓什麼時候就
是什麼時候,為何答應了還反悔?
即便我告知老闆離職單壓的日期是被欺騙的情況下填寫不算數,他們依然跳針需要照離職
單走。
到此雙方已經鬧得不愉快,主管跟我說,週一隨你要不要來,但該走的程序我們這邊一定
會走,我回覆好,並到位置上收拾電腦,打算交還主管。
走到辦公室看到也聽到主管和在休假的人資以電話討論我的情況,主管要求我和人資通
話,通話內容和跟老闆通話差不多,我於是非常不耐煩。
人資還說我就是貪周末兩天的薪水所以執意壓在週日,我也是很爽快地承認。最後我問人
資,你只要告訴我,離職日是不是可以壓在週日,人資也說對。並告知主管那就讓我壓週
日,還講了一句寧得罪君子。
於是就變成我和主管對吼,我的主張是我本來就有權力壓在假日,是因為被欺瞞而壓了週
一。主管則主張,因為我沒有滿三個月根本不需要預告期,協商的結果就是週一,我若週
一不來則記我礦工並和我求償營業損失。
中間我想起要錄音,也和主管說我要錄音,他在氣頭上非常生氣直接對著我的錄音講:
本人XXX,XXX公司的營運主任,當初員工OOO在7/21口頭提出離職,在7/24填寫正式離職
申請單,由於其中的協商關係,該職員未滿三個月因此無離職預告期,協商時間為專案結
束,然專案結束日期為7/28或7/31,當時並未明確定義。該職員有提出要求希望離職日期
壓在7/30,但雇方不接7/30的離職請求,只接受7/28和7/31,當下職員OOO選擇7/31,並
提交離職申請單。然OOO現在主張7/30應為合法離職日,罔顧原先協商結論,現在尋求請
問是否7/30應為合法離職日期。按照勞基法法規7/30之合法離職日期是指當有離職預告期
間時,勞方可提出要求離職日的期間,然OOO並無離職預告期之狀況,因此我方主張不提
供六日之薪資,期限只有7/28星期五或7/31星期一整月完成薪資之紀錄,以上聲明。
後續主管又打給老闆,老闆說那我何不週一請假,這樣不就解決了。但是我離職日本來就
該是7/30為什麼還要多請一天假影響全勤?
總之7/28(五)最後我和主管說,我主張第二次協商破裂因此回到第一次協商,然第一次協
商存在被欺瞞情形因此我主張第一張離職單無效。(全程錄音)
主管說反正他就是按照這張單走,若我要更改為7/30則須重新提交單據,然後因為現在要
提交單據已滿三個月,若我要更改的話那最快的離職日也是8/8。聽到他又在自己擴大解
釋我已經懶得多說,結論為主管說後續有任何問題交給律師處理,7/28(五)結束。
7/29.30週末兩天我打過1955,1955問我如何舉證我第一次有提我要7/30離職。我說主管
自己有講出來,我有錄音檔。1955無言,並表示那之後若真的需要到勞工局這就是我的證
據。後續也有問薪資算法,1955表示資方有權力在31號我沒有付出勞務這件事不給予我薪
資。
7/31(一),打到政府勞工局問,勞工局表示若資方當初協定不管大小月皆已30天計算,那
7/30離職也該享有全額月薪。我於是再問那全額月薪有包含全勤或時和績效嗎?勞工局表
示皆有計算。
7/31(一)我沒有上班,晚上接到電話,老闆親自打來跟我說,我的交接並沒有完成,沒有
人和我交接,因此今天無法進入離職程序,只能記我礦工。會在星期三結束也就是礦工第
三天提出我曠職並會發存證信函給我意指我造成營業損失。並表示這些都有諮詢過律師。
故事目前暫時是到這裡。
我再考慮是該直接提起勞資糾紛,還是等領到薪水如果有出入、或是他真的寄出存證信函
再處理。
後續若有進展會再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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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受協商並和善告知願不願意7/31再離職 我都答應留下來幫忙了
但若直接和我說就是不行我吞不下去 哪來的不行
況且我也打算算了 是他又來要更改的不是嗎?
還說要看勞動契約 才發現我在這間公司根本沒有簽勞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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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不是 大家都說好31 我也算了
28你又來問我欸還是你做到今天就好
想找事的不是我吧 我從一開始就是30啊
最後還跟我說 給你選項不叫做二次協商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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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這樣一講我才想到 我中途大概有三次都跟主管說
算了 反正你們現在就是要這樣 那我就閉嘴做到31 我沒有很想吵
主管第一次說 沒有算了 公司違法你就去檢舉就要罰
啊繼續跟我爭論 一直跳針我不用預告期不能壓日子
第二次我說算了反正就這樣的時候她直接發飆吼你不要跟我說算了
啊到底是要我怎樣QQ
吵到同事都聽到了 這樣禮拜一不只我不想去 我一去大家氣氛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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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來也想說默默等到領薪水沒有跟我預計數字差太多就算了
但老闆又打來說我沒有交接完要記我礦工要提告我
現在不是我想算了就可以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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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法很簡單就是28專案結束了
上了5天不想要犧牲六日的費用
健保費這點我還真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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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最重要是她28來問我要不要做到28就好啦 就講好了還要變動
因為沒有這件事我不會去跟她爭執...就做到31也懶得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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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對 這點我朋友有講到所以我去查 也去1955跟勞工局問
答案是要照比例給付 我的投保級距是有把全勤算進去的
不過勞工局那邊說 跟投保級距沒有關係就是了
健保費這點當時不知道 可能就先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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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他們可以說
因為假日有交接困難 能不能留到31給大家方便
如果這樣講我不會說什麼
但是第一次協商我就被欺瞞
後續問的答案都不一
甚至我確實也有因為交接這件事去查
法律上就是可以壓在假日
你要說大家互相 我也覺得我有給出讓步
幫忙資方到31號(第一次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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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 我也覺得我被公司為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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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以上兩位 壓30也沒為什麼 上面有講過
星期一不想上那一天班而已
答應31之後我又沒有說怎樣 是他來找我改時間的-.-
再來我不知道健保部分所以當初不影響決定
最後我補休剩3個小時 請了不如不要請 補休還有1.33
※ 編輯: chaosgift (220.133.164.112 臺灣), 07/31/2023 23: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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