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我也被刁難離職了...已刪文

看板Salary作者 (chaos)時間9月前 (2023/07/31 19:55), 9月前編輯推噓21(22129)
留言52則, 18人參與, 9月前最新討論串1/1
因為遇到鳥事 最近一直在陳述過程 想說乾脆一次講清楚 也會陸續更新後續情況給大家參考 文長甚入 先說前提 4/24到職 7/21口頭離職 被慰留 7/24填寫離職單 申請日期寫7/21 總之因為各種方面綜合考量,我在7/21(五)當面向主管及老闆提離職被慰留,慰留時間點 為月底專案結束。 7/24(一)我向主管詢問,專案結束時間為7/28(五),但是月底為7/31(一)。所以究竟是哪 一個?這時我也提到,我希望離職日期壓在7/30(日)。 主管拒絕我離職日為週日的要求並告訴我,我只有週五和週一可以選,當下因為不想浪費 兩天假日的薪水而在離職單上寫下離職日為7/31(一)。 事情本可以到此結束,雖然我後來也查過勞工有權力把離職日期壓在假日,但也懶得和資 方翻臉,想說算了。 但為求這件事情的合理性我於7/24(一)到7/28(五)之間詢問主管為何不能壓在假日陸續問 了五、六次。每次得到的說法都不一。在此前雙方的態度都算和善。 7/28(五),我把點交清單做了出來,因為目前職務沒有代理人,只能和主管點交。 繳交點交清單並得到OK的回覆後,下班前半個小時主管把我叫了過去,再度跟我解釋所謂 離職預告期是給資方的保障,若我滿了三個月提離職並有遵守預告期,那第十天為假日資 方也無法拒絕。但因為目前我未滿三個月,所以我沒有壓離職日的權力。 並告訴我我目前有三個選擇:1.做到7/28(五)結束,並更改離職單壓的日期 2.做到 7/31(一)並使用補休 3.做到7/31不使用補休 我認知為第二次協商開始,再度強調勞工有權力把離職日壓在假日,並且告知我想要壓在 7/30的意願。 主管開始覺得我很煩不講理,打給老闆請老闆跟我談,老闆的意思是離職單壓什麼時候就 是什麼時候,為何答應了還反悔? 即便我告知老闆離職單壓的日期是被欺騙的情況下填寫不算數,他們依然跳針需要照離職 單走。 到此雙方已經鬧得不愉快,主管跟我說,週一隨你要不要來,但該走的程序我們這邊一定 會走,我回覆好,並到位置上收拾電腦,打算交還主管。 走到辦公室看到也聽到主管和在休假的人資以電話討論我的情況,主管要求我和人資通 話,通話內容和跟老闆通話差不多,我於是非常不耐煩。 人資還說我就是貪周末兩天的薪水所以執意壓在週日,我也是很爽快地承認。最後我問人 資,你只要告訴我,離職日是不是可以壓在週日,人資也說對。並告知主管那就讓我壓週 日,還講了一句寧得罪君子。 於是就變成我和主管對吼,我的主張是我本來就有權力壓在假日,是因為被欺瞞而壓了週 一。主管則主張,因為我沒有滿三個月根本不需要預告期,協商的結果就是週一,我若週 一不來則記我礦工並和我求償營業損失。 中間我想起要錄音,也和主管說我要錄音,他在氣頭上非常生氣直接對著我的錄音講: 本人XXX,XXX公司的營運主任,當初員工OOO在7/21口頭提出離職,在7/24填寫正式離職 申請單,由於其中的協商關係,該職員未滿三個月因此無離職預告期,協商時間為專案結 束,然專案結束日期為7/28或7/31,當時並未明確定義。該職員有提出要求希望離職日期 壓在7/30,但雇方不接7/30的離職請求,只接受7/28和7/31,當下職員OOO選擇7/31,並 提交離職申請單。然OOO現在主張7/30應為合法離職日,罔顧原先協商結論,現在尋求請 問是否7/30應為合法離職日期。按照勞基法法規7/30之合法離職日期是指當有離職預告期 間時,勞方可提出要求離職日的期間,然OOO並無離職預告期之狀況,因此我方主張不提 供六日之薪資,期限只有7/28星期五或7/31星期一整月完成薪資之紀錄,以上聲明。 後續主管又打給老闆,老闆說那我何不週一請假,這樣不就解決了。但是我離職日本來就 該是7/30為什麼還要多請一天假影響全勤? 總之7/28(五)最後我和主管說,我主張第二次協商破裂因此回到第一次協商,然第一次協 商存在被欺瞞情形因此我主張第一張離職單無效。(全程錄音) 主管說反正他就是按照這張單走,若我要更改為7/30則須重新提交單據,然後因為現在要 提交單據已滿三個月,若我要更改的話那最快的離職日也是8/8。聽到他又在自己擴大解 釋我已經懶得多說,結論為主管說後續有任何問題交給律師處理,7/28(五)結束。 7/29.30週末兩天我打過1955,1955問我如何舉證我第一次有提我要7/30離職。我說主管 自己有講出來,我有錄音檔。1955無言,並表示那之後若真的需要到勞工局這就是我的證 據。後續也有問薪資算法,1955表示資方有權力在31號我沒有付出勞務這件事不給予我薪 資。 7/31(一),打到政府勞工局問,勞工局表示若資方當初協定不管大小月皆已30天計算,那 7/30離職也該享有全額月薪。我於是再問那全額月薪有包含全勤或時和績效嗎?勞工局表 示皆有計算。 7/31(一)我沒有上班,晚上接到電話,老闆親自打來跟我說,我的交接並沒有完成,沒有 人和我交接,因此今天無法進入離職程序,只能記我礦工。會在星期三結束也就是礦工第 三天提出我曠職並會發存證信函給我意指我造成營業損失。並表示這些都有諮詢過律師。 故事目前暫時是到這裡。 我再考慮是該直接提起勞資糾紛,還是等領到薪水如果有出入、或是他真的寄出存證信函 再處理。 後續若有進展會再更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164.1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690804544.A.589.html

07/31 20:08, 9月前 , 1F
營業損失,哈哈 騙人用的啦
07/31 20:08, 1F

07/31 20:20, 9月前 , 2F
專業hr制度不會讓同仁壓假日的 何苦為難
07/31 20:20, 2F
我接受協商並和善告知願不願意7/31再離職 我都答應留下來幫忙了 但若直接和我說就是不行我吞不下去 哪來的不行 況且我也打算算了 是他又來要更改的不是嗎? 還說要看勞動契約 才發現我在這間公司根本沒有簽勞契...

07/31 21:19, 9月前 , 3F
營業損失是哪個白痴教的
07/31 21:19, 3F

07/31 21:36, 9月前 , 4F
員工未滿三個月內隨時可以離開就算當天提都能走。
07/31 21:36, 4F

07/31 21:38, 9月前 , 5F
你的時間都好尷尬,有得吵。
07/31 21:38, 5F

07/31 21:40, 9月前 , 6F
所以搞出那麼多事情 其實你不想走吧 不然31或28結束就沒
07/31 21:40, 6F

07/31 21:40, 9月前 , 7F
了 你硬要搞加戲幹嘛 像瘋子=_=
07/31 21:40, 7F
欸不是 大家都說好31 我也算了 28你又來問我欸還是你做到今天就好 想找事的不是我吧 我從一開始就是30啊 最後還跟我說 給你選項不叫做二次協商

07/31 21:49, 9月前 , 8F
爭一口氣 我懂 加油 如果是我28號我就走
07/31 21:49, 8F
您這樣一講我才想到 我中途大概有三次都跟主管說 算了 反正你們現在就是要這樣 那我就閉嘴做到31 我沒有很想吵 主管第一次說 沒有算了 公司違法你就去檢舉就要罰 啊繼續跟我爭論 一直跳針我不用預告期不能壓日子 第二次我說算了反正就這樣的時候她直接發飆吼你不要跟我說算了 啊到底是要我怎樣QQ 吵到同事都聽到了 這樣禮拜一不只我不想去 我一去大家氣氛都不好

07/31 21:57, 9月前 , 9F
算了啦! 調整自己的心情 看看自身的實質利益上有沒有損
07/31 21:57, 9F

07/31 21:57, 9月前 , 10F
失!
07/31 21:57, 10F
我本來也想說默默等到領薪水沒有跟我預計數字差太多就算了 但老闆又打來說我沒有交接完要記我礦工要提告我 現在不是我想算了就可以捏

07/31 21:59, 9月前 , 11F
如果拿到薪水有出入 再走勞工局!!
07/31 21:59, 11F

07/31 22:00, 9月前 , 12F
至於他說的什麼營業損失 都不要回應他 你就針對全勤的問
07/31 22:00, 12F

07/31 22:01, 9月前 , 13F
題 再勞工局進行調解就好!!
07/31 22:01, 13F

07/31 22:05, 9月前 , 14F
交涉時 不要生氣激動 要保持冷靜!
07/31 22:05, 14F

07/31 22:15, 9月前 , 15F
為什麼不要7/31?7/31比較有利,沒最後一天不然公司不需付
07/31 22:15, 15F

07/31 22:15, 9月前 , 16F
健保費喔。
07/31 22:15, 16F
想法很簡單就是28專案結束了 上了5天不想要犧牲六日的費用 健保費這點我還真的不知道

07/31 22:17, 9月前 , 17F
自己決定好email發出就好 搞不懂為什麼這麼複雜
07/31 22:17, 17F
我是覺得最重要是她28來問我要不要做到28就好啦 就講好了還要變動 因為沒有這件事我不會去跟她爭執...就做到31也懶得吵

07/31 22:32, 9月前 , 18F
30離職哪來的全勤 31離職你還多賺健保費不好嗎?
07/31 22:32, 18F
嘿對 這點我朋友有講到所以我去查 也去1955跟勞工局問 答案是要照比例給付 我的投保級距是有把全勤算進去的 不過勞工局那邊說 跟投保級距沒有關係就是了 健保費這點當時不知道 可能就先不討論

07/31 22:33, 9月前 , 19F
一般離職日真的不會壓在假日,假日無法完成所有程序
07/31 22:33, 19F
那他們可以說 因為假日有交接困難 能不能留到31給大家方便 如果這樣講我不會說什麼 但是第一次協商我就被欺瞞 後續問的答案都不一 甚至我確實也有因為交接這件事去查 法律上就是可以壓在假日 你要說大家互相 我也覺得我有給出讓步 幫忙資方到31號(第一次協商)

07/31 22:52, 9月前 , 20F
為了一天跟公司鬧翻?我覺得是你在為難公司…
07/31 22:52, 20F
對啊 我也覺得我被公司為難了

07/31 23:14, 9月前 , 21F
求償營業損失一聽就知道是要恐嚇你而已 根本是屁
07/31 23:14, 21F

07/31 23:46, 9月前 , 22F
如果我是公司主管也會覺得你好難溝通 都同意你壓禮拜
07/31 23:46, 22F

07/31 23:46, 9月前 , 23F
一然後可以請假了 補休正常來說不影響全勤啊 而且像樓
07/31 23:46, 23F

07/31 23:46, 9月前 , 24F
上板友說的做整個月還賺到健保 但公司主管或是HR可能
07/31 23:46, 24F

07/31 23:46, 9月前 , 25F
溝通能力也是沒很好 或是對法規不夠專業...
07/31 23:46, 25F

07/31 23:55, 9月前 , 26F
我也搞不懂為啥你一定要壓30?公司不視同意你31用補
07/31 23:55, 26F

07/31 23:55, 9月前 , 27F
休,這樣兩邊都好不是嗎
07/31 23:55, 27F
回覆以上兩位 壓30也沒為什麼 上面有講過 星期一不想上那一天班而已 答應31之後我又沒有說怎樣 是他來找我改時間的-.- 再來我不知道健保部分所以當初不影響決定 最後我補休剩3個小時 請了不如不要請 補休還有1.33 ※ 編輯: chaosgift (220.133.164.112 臺灣), 07/31/2023 23:58:01

08/01 00:01, 9月前 , 28F
說真的,這樣感覺是你難搞耶,因為離職一定是要辦離
08/01 00:01, 28F

08/01 00:02, 9月前 , 29F
職手續,所以你這時間點就是28或31才能辦手續,你不
08/01 00:02, 29F

08/01 00:02, 9月前 , 30F
想上31就是28提早辦手續然後31請假,實際離職日31
08/01 00:02, 30F

08/01 00:03, 9月前 , 31F
這是理想狀態啦,31整天請掉。多賺兩天薪水,我是覺
08/01 00:03, 31F

08/01 00:03, 9月前 , 32F
得公司算有讓步了,但我不知道為啥後面會說要求償
08/01 00:03, 32F

08/01 00:10, 9月前 , 33F
刁一點好像可以離職日假日到公司辦離職手續?
08/01 00:10, 33F

08/01 00:12, 9月前 , 34F
所以你補休剩3小時,然後你31沒上班,還真的算曠職
08/01 00:12, 34F

08/01 00:13, 9月前 , 35F
然後離職手續也沒辦,這樣公司好像真的可以跟你玩耶
08/01 00:13, 35F

08/01 00:16, 9月前 , 36F
你一手好牌被你31不上班搞砸了,只能加戲
08/01 00:16, 36F

08/01 00:36, 9月前 , 37F
你的時間點也很奇妙,21提就是未滿3個月可以直接走
08/01 00:36, 37F

08/01 00:38, 9月前 , 38F
24提變滿三個月,法規10天,你要待到8/3才對
08/01 00:38, 38F

08/01 00:39, 9月前 , 39F
就算認定你21提,你31還是要去上班或請假阿...
08/01 00:39, 39F

08/01 00:39, 9月前 , 40F
目前感覺你完全處下風,還曠職耶
08/01 00:39, 40F

08/01 00:42, 9月前 , 41F
同意覺得你難搞 就31進去收座位擦桌子跟同事喇賽 中午聚
08/01 00:42, 41F

08/01 00:42, 9月前 , 42F
個餐 一天就過去了
08/01 00:42, 42F

08/01 00:45, 9月前 , 43F
如果以21未滿3個月自行協商的話,就是21走或28走
08/01 00:45, 43F

08/01 00:49, 9月前 , 44F
21走照法規、28走是你幫公司結果公司爛,31走是互相
08/01 00:49, 44F

08/01 00:50, 9月前 , 45F
體諒,結果你下了一部最奇妙的棋XDDD
08/01 00:50, 45F

08/01 00:56, 9月前 , 46F
照你說法,你協商後同意31,結果還24-28一直問為啥
08/01 00:56, 46F

08/01 00:57, 9月前 , 47F
不能30....搞到HR或主管煩了想用滿3月的標準去算吧
08/01 00:57, 47F

08/01 00:59, 9月前 , 48F
照3個月標準,21認定提離職就是那三個選項沒錯啊
08/01 00:59, 48F

08/01 01:01, 9月前 , 49F
認真看完整篇,只能說你站不住腳,但反正你高興就好了~
08/01 01:01, 49F

08/01 01:04, 9月前 , 50F
整篇重新看完之後,我反而覺得是你在刁難公司
08/01 01:04, 50F

08/01 01:16, 9月前 , 51F
公司已經答應你,你自己也懶得跟公司計較,事後卻還
08/01 01:16, 51F

08/01 01:16, 9月前 , 52F
追著主管問五、六次…你不問主管機關問公司,很奇妙
08/01 01:16, 52F
文章代碼(AID): #1anw50M9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