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補習班離職預告時間
今年一月初簽約,本週萌生了離職念頭
想請問,補習班領「鐘點費」的老師,是否適用勞基法?
不需打卡,有課再去上課,有勞健保
因未滿三個月,理論上要離職可以沒有預告期?
合約書說,要離職需在「50天前」書面告知,請問這有什麼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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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概要
原本應徵「國高中數學老師」,面試時說會是「全職」工作
所謂全職,他們說是每週會確保有20小時的工時
平常有課就去補習班,上課時間外不必待在那
薪水是「時薪」
已經任職一個多月,
排的課都是「國小生」,時薪是國高中生的70%
然後一月每週平均8小時
二月目前每週平均10小時
這樣下來月薪比兼職打工的還差
而且還是教英文
當初面試感覺主要是教數學
只有說「也會有些英文課」
總之因為接課狀況很不理想
一月底的時候有問主任
「為什麼都是國小英文學生?何時會有國高中數學學生?」
主任說一月是寒假,二月開學後才會慢慢有多一點的國高中生
也是之後才會有數學課..
「現在是盡量讓你的時數多一點」
不太想去揣測公司之後有什麼安排
感覺當初說「全職」根本就是話術
讓我被吃定,導致什麼課都會接
(有新的一班,他們會問我要不要接)
前幾天甚至還問,化學課,接不接?
(我拒絕了)
我才驚覺
學校根本不是要把我當數學老師
只是找不到老師 看我好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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