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勞工局調解
發生經過:
A員工3月出席紀錄是全勤,但是公司因為系統出問題導致A員工3月份仍有遲到紀錄,公司
單方面告知內部有發信件通知,因為系統問題部份員工出席紀錄會有問題可以翻案。
A員工表示內部信件卻沒有看到任何一份通知,公司最後用有發通知的紀錄來阻擋員工的
申訴,最後A員工還是得吃下3月份有遲到紀錄。
雖目前並不影響獎金發放,但每月都有成績考核,年度平均若低於標準不予發放獎金,擔
心未來會因為此次公司系統錯誤而影響獎金發放。
主要向勞工局調解的訴求是希望能夠更正公司內部的出缺勤紀錄及成績的核定。
因此透過勞工局調解此情況,但第一次使用此管道。因為目前沒有牽扯到扣薪或是獎金未
發放,此案件有可能被理會嗎?這種情況還是可以怎麼反應?目前內部已踩死不願意變更
。
還望前輩給予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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