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僱主未盡保護責任 最高可罰30萬元
僱主未盡保護責任 最高可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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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性騷擾案件層出不窮,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僱主有防治性騷擾的責任,訂定
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規定處理性騷擾事件程序,若未訂定性騷擾防治措
施或知悉性騷擾情事而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可罰10萬到50萬元。
根據勞動部今年3月公布的調查,國內女性受僱者在最近1年內於職場曾遭受性騷擾的比率
達4%,男性也有1%曾遇到職場性騷擾。勞動部指出,勞工若遭遇職場性騷擾,可蒐集證
據向所屬單位或企業內申訴管道如性平會投訴,若公司不處理,也可向當地勞工局處申訴
。
台北市勞動局科長施貞夙說,該局先前未收到有關康華飯店性騷擾申訴,如當事人願提供
資料,該局將進行查察;從已知訊息來看,員工若遇到性騷,僱主應善盡保護責任,但目
前看來僱主無立即有效措施,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裁罰10萬至30萬元罰鍰;另根據被
害人陳訴,事發後公司有調動受害人職務情形,也可能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可罰2萬
到30萬元,建議勞工可向勞動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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