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下手凶狠!成大開刀房殺人案 加重改判

看板Salary作者 (YY)時間4年前 (2020/03/28 11:38), 4年前編輯推噓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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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光宇(右)今偕同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理事長陳玉鳳(左)到法院聆聽判決。劉榮輝 攝 成大醫院心臟外科體外循環技術師林光宇疑因遭職場霸凌,前年9月28日持刀闖開刀房刺 殺同事,造成2人受傷。台南地院一審依傷害罪跟醫療法判刑1年,但全案上訴至二審後, 台南高分院認定林在被害人跌倒後仍持續以蝴蝶刀刺殺,確有殺人意圖、下手凶狠,今天 改以殺人未遂罪判2年10月,仍可上訴。林光宇和今偕同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理事長陳 玉鳳到法院聆聽判決後,表示對結果很失望。 高分院表示,林光宇趁告訴人陳彩鳳在成大醫院開刀房準備執行醫療業務之際而不及防備 ,持刀刺殺後,不顧陳彩鳳一再撤退、抵抗及跌坐地面,數次持蝴蝶刀朝陳彩鳳胸、腹部 處刺殺,在場醫生胡祐寧數度想拉住林光宇並口頭勸誡,猶未能阻擋林光宇持續攻擊陳彩 鳳,胡祐寧甚至因搶奪林光宇手中刀械未果,僅能捨身以個人身軀護住陳彩鳳阻擋林光宇 ,一同遭波及,均堪認林光宇主觀上確實有殺害陳彩鳳之故意。 另外,林光宇所持以行兇之蝴蝶刀刀刃堅硬且已開鋒並一體成形,實足作為殺人犯案之兇 器,且殺傷力非弱。而林光宇具有醫療專業背景,自然知悉持該銳利並質地堅硬、不易斷 裂之蝴蝶刀,朝人體胸、腹部猛刺,足以刺穿胸腹壁而重創其內器官運作而危及生命。且 經在場人阻止,林光宇仍未罷手而持續朝陳彩鳳胸、腹部猛刺,均足徵被告持刀下手之兇 狠,並造成陳彩鳳7處刀傷,本院認為林光宇主觀上具有殺人之故意,原審僅認定其成立 傷害罪不當,予以撤銷改判其殺人未遂罪。 林光宇刺殺同事案,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偵結時,以殺人未遂罪起訴林光宇,但台南地院審 理認為,被告犯案動機是不滿陳彩鳳的職場霸凌行為,沒有置陳女於死地的深仇,林男選 在醫護人員在場的手術室犯案,讓陳女有獲救機會,再加上攻擊武器是殺傷力薄弱的蝴蝶 刀,沒有傷及臟器,認為林男行兇力道有所節制,屬於傷害罪。 林光宇行凶後,公懲會去年5月下旬裁處他休職半年處分,停職到同年11月下旬止,去年 11月初他向成醫提出復職申請,成醫在衡酌病人安全、權益暨醫療品質,將其職務調整為 醫事行政事務,改到斗六分院上班。 成醫表示,林光宇因涉刑事案件,經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於今年5月22日判決休職6個月, 11月29日休職期限屆滿,林已於10月31日向成醫申請復職。 因林光宇涉刑事案件仍在台南高分院審理中,且台南地院前年10月5日曾諭知禁制令,不 得進入成大醫院及不得以任何方式接觸相關人與先前同事。林光宇曾向台南高分院聲請解 除羈押、具保限制,但遭駁回,因此禁制令仍遵守規定,所以將其調整到斗六分院上班。 對於林光宇二審撤銷原判改重判,成大醫院發布新聞稿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並持續以建 構「友善職場」為目標,廣納各方意見、聆聽員工心聲,並做許多的檢討與精進,發揮團 隊合作,共同守護病人健康。 至於林光宇未來業務,成醫指出,因顧念防疫工作的急迫壓力及輪班機制洵有不宜,衡酌 病人安全、權益暨醫療品質,所以維持林光宇職務性質為工作壓力較輕的醫事行政業務, 不會因判決結果而有所變化,也相信林光宇在經歷本事件後,自省自新,負起法律責任之 餘,更自我惕勵成長而重新出發。 律師林仲豪表示,林案一審以傷害及醫療法加重判刑1年,但二審改以殺人未遂罪判刑, 整個法律條文適用就完全不一樣。殺人罪是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殺人未遂減輕也要五 年徒刑,加上符合自首再減刑,如果以殺人而論,二審法官這樣量刑算判輕的了!至於是 傷害或者殺人未遂,原審與二審法官都有心證,都沒有錯!但林拿刀朝人家身體重要部位 刺,對方都倒地了,還繼續刺,以此辯解不會殺死人,好像也講不過去。 一審與二審法官因對事實脈絡理解不同,一審法官認為林光宇不是要殺人,僅是要傷害, 要教訓對方,所以不是基於殺人行為去犯案。但二審法官則從他犯罪過程推斷,人都被林 刺到倒地,還繼續刺人,且都朝身體重要部位刺,雖然未造成對方死亡,但存有殺人之意 圖下,才以殺人未遂罪判刑。因傷害或殺人未遂其實在實務上本來就不好認定,很難評論 法官誰對誰錯,不過是可以看出二審法官判刑是輕的。 至於上訴最高法院是否有發回更審機會? 林仲豪認為,如果單以事實認定來看,因二審 法官已詳細犯罪事實,因此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機會是比較小的,不過還是有發回 更審機率,林可在上訴最高法院期間,更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取得對方原諒,或許讓 法官有了憐憫之心,給一個機會,撤銷發回南高院更審。 (劉榮輝/台南報導) 變成受害者有罪~~~真的無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73.5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85366713.A.C6F.html

03/28 11:40, 4年前 , 1F
等定讞吧 事情鬧成這樣 輕判或無罪 未來也是困難重重
03/28 11:40, 1F

03/28 11:41, 4年前 , 2F
林的案件完了 成醫才比較小心被追究咧
03/28 11:41, 2F

03/28 11:41, 4年前 , 3F
擔心
03/28 11:41, 3F
※ 編輯: euser1777 (180.217.173.57 臺灣), 03/28/2020 11:54:30

03/28 12:24, 4年前 , 4F
兩件事都有加害跟受害者,前後身份對調,並不是前者是受
03/28 12:24, 4F

03/28 12:25, 4年前 , 5F
害者後面就不算加害者了
03/28 12:25, 5F

03/28 14:41, 4年前 , 6F
會拿刀 覺得通常事出有因
03/28 14:41, 6F

03/28 18:25, 4年前 , 7F
所以一開始的職場霸凌就這樣算了..?
03/28 18:25, 7F

03/28 18:27, 4年前 , 8F
但是又有新聞說查無霸凌證據 到底是...
03/28 18:27, 8F

03/28 19:45, 4年前 , 9F
有人證結果記得也是說證據不足勒
03/28 19:45, 9F

03/28 21:07, 4年前 , 10F
無言啥 事情等有灰色地帶 你可以多想想嗎
03/28 21:07, 10F

03/29 04:18, 4年前 , 11F
聽說霸凌真的超級嚴重才會撐不下去失去理智
03/29 04:18, 11F

03/29 12:56, 4年前 , 12F
倒果為因
03/29 12:56, 12F

03/29 20:34, 4年前 , 13F
職場悲歌
03/29 20:34, 13F

03/30 04:45, 4年前 , 14F
愛霸凌別人的後果自負
03/30 04:45, 14F

04/17 16:47, 4年前 , 15F
這種事情不知道內情的很難評論,誰會沒事拿刀砍人
04/17 16:47, 15F

04/17 16:47, 4年前 , 16F
如果不是快被逼瘋了,或者本來精神就有問題不會這樣
04/17 16:47,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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