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申請勞資調解的疑問(台北市)

看板Salary作者 (雪莉)時間4年前 (2019/09/05 15:22), 編輯推噓2(204)
留言6則, 3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昨天收到薪資條8月份請事假3天薪資條上載明 計算方式是 “全薪 / 8月實際工作天數21天” 中午致電至台北市勞動局詢問 得到的建議是先透過網路申請進行調解 想請問自網路申請日到實際安排調解日大約多久? 10月份剛好有一周出國很怕調解日落在出國的時間 目前這份工作已提離職並且做到9月底 爬文的資訊多是蒐集證據 我有薪資條應該可以算是證明公司違反勞基法吧? 需要透過郵局存證信函通知嗎? 合適提出的時間點是還在職提出還是離職再提? 該公司上下班無打卡也無出勤紀錄 雖然被多扣的薪水約2000元不到 我的訴求是拿回被多扣的薪水 公司為何要如此為難員工 現在更害怕的是做到9月底 會不會9月份的薪水也拿不到 畢竟沒有出勤紀錄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9.18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67668144.A.3A6.html

09/05 16:17, 4年前 , 1F
公司如果沒有員工出勤紀錄是違法的,光這一點就可以
09/05 16:17, 1F

09/05 16:17, 4年前 , 2F
告他了。去勞工局申請調解可以註明自己沒辦法的時間
09/05 16:17, 2F

09/05 16:17, 4年前 , 3F
,他們會排開,但你這個問題很多,其實可以問清楚一
09/05 16:17, 3F

09/05 16:17, 4年前 , 4F
併在離職前留下證據好參加調解
09/05 16:17, 4F

09/05 16:52, 4年前 , 5F
紀錄勞工出缺勤,是雇主的責任
09/05 16:52, 5F

09/05 16:53, 4年前 , 6F
證據蒐集好 記得勞檢
09/05 16:53, 6F
文章代碼(AID): #1TSBUmEc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