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豐繹國際事業有限公司欠薪(調解不成立)

看板Salary作者 (しょうもう)時間4年前 (2019/06/28 23:13), 4年前編輯推噓43(4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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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很長,第一次在批踢踢發長文,若排版不佳請見諒。) * 前言 由於資方都置之不理、互相推託, 我們把能用的方法都用上了,目前也是只能等待結果如何。 其實,因為資方實在太裝死,我們已經做好「可能最後錢討不回來」的心理準備, 但是,如果我們就這樣算了,豈不是變相地在縱容這些慣老闆嗎? 就算只是讓慣老闆煩也好,就是不要讓慣老闆覺得勞工很好打發、違法也不會怎樣。 在這過程中,非常感謝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及就業服務處某位先生的諮詢及協助。 桃園市勞動局?只能說,一直以來這一段心寒情感,滿滿的,都是滿滿的。 台灣勞工真的很弱勢,明明雇主明顯違法,只能依照程序先走勞資爭議調解會, 但這個調解會不但毫無約束力,只要寫委任書,資方隨便想派誰來都行, 會中資方承諾的事情沒有做到,勞動局對資方並無任何罰則或介入,也就是拿資方沒轍。 若資方仍不願處理(調解不成立),也只是請勞工「另循其他途徑救濟」。 白話就是,調解完老闆還是不給錢,不好意思蛤,你們自己再想其他辦法囉。啾咪^.< 白話就是,調解完老闆還是不給錢,不好意思蛤,你們自己再想其他辦法囉。啾咪^.< 白話就是,調解完老闆還是不給錢,不好意思蛤,你們自己再想其他辦法囉。啾咪^.< 白話就是,調解完老闆還是不給錢,不好意思蛤,你們自己再想其他辦法囉。啾咪^.< 對了,桃園市有勞工權益基金補助,可申請補助打官司的費用啦, 但是呢,官司勞工自己想辦法打,打官司的費用也是要勞工「先出」,之後才撥款。 我想應該不少人如果「先出」了打官司的費用,就沒錢過生活了吧... 以下正文開始(如果看完還有耐心看,最後有寫上事發經過) 這段時間跑了很多公家機關,打了很多電話詢問,把經驗分享給各位(希望大家都用不到 )。 *提醒  在離開公司前能蒐集多少雇主違法證據請盡量蒐集,如薪資單、打卡紀錄等。 隨時把整理蒐集好的資料、證據、身分證、印章帶著, 因為不同時候需要的東西不一定都相同。 ①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會 .建議選擇「調解委員會」,雖然等待開會時間較長(49天),但由於勞資雙方都可指定 一位調解委員,因此調解會會有主席、勞方調解委員、資方調解委員,如此要碰到三位剛 好都偏資方的機率也比選擇「調解人(主管機關或民間團體指派一位)」來得低。而我們 好都偏資方的機率也比選擇「調解人(主管機關或民間團體指派一位)」來得低。而我們 是透過工會指定調解委員,能夠在會前先與調解委員溝通。 是透過工會指定調解委員,能夠在會前先與調解委員溝通。 .要向資方請求的錢,建議先自行計算並製作成表格印出,當天開會一來能夠 快速切入重點,二來有時候主席並沒有太多時間能聽你說。 只要依法有據,能請求的就全都寫上去吧。 我們這次有請求積欠工資、特休未結清、資遣費、高薪低報造成的勞退6%及失業 給付差額損失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建議自己也要針對資方違法的勞基法法條作功課,如果能有懂勞基法的人陪同當然更 好,因為不是每位主席或調解委員都一定懂勞基法。 如果調解不成立就只能「另循其他途徑救濟」,除了民事訴訟外,其他只是給雇主壓力, 勞動局也只能要求雇主限期改善,但若無改善就是罰錢,並不會幫勞工追回積 欠的錢。 * 所謂的「另循其他途徑救濟」 ② 向勞保局及健保署檢舉高薪低報(以多報少) 準備好以下資料後: 準備好以下資料後: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已繳納勞工個人專戶明細資料 .中央健康保險署 保險對象加保紀錄明細表 .中央健康保險署 保險對象加保紀錄明細表  (以上2項網路上說要,但遞交時勞保局及健保署都說不用。但這資料遲早用得到,例如調解會,所以還是建議要申請。) .薪資單 .薪資單 .薪轉帳戶存簿內容影本 .身分證正反影本 直接去勞保局索取「民眾檢舉書」,填寫完成後將所有資料都出去就可以了,結果大概要 等一個月。健保署也是差不多,只是好像比較少人檢舉健保的部分,進去後先 跟服務台說「我要檢舉高薪低報」,應該就會有人出來接洽了。 ③ 申請勞動檢查 直接去「勞動檢查處」,一樣準備能夠證明資方違法的資料,填寫申請表格後就完成了, 處理時間60日。 申請勞檢前都會詢問「有先開過勞資爭議調解會了嗎」,所以調解會要先開完,會議紀錄 也要一併提出。 ④ 申請法扶-勞工訴訟扶助專案(民事訴訟) .先預約面談時間,我們是檢舉勞健保那天就順便直接去櫃台預約,聽說電話很難打。依 照預約的時間及準備需要資料(預約時會跟你說要去申請什麼文件)去面談,面談只是簡 照預約的時間及準備需要資料(預約時會跟你說要去申請什麼文件)去面談,面談只是簡 單說明案件重點,面談結束後會有委員審查此案是否可申請法扶,3個工作天內通知結果。 .勞工專案申請條件不算太嚴苛,財產狀況部分每月月薪低於8萬元,總資產低於300萬元。(詳細說明→ https://reurl.cc/1VXaW) .勞工專案申請條件不算太嚴苛,財產狀況部分每月月薪低於8萬元,總資產低於300萬元。(詳細說明→ https://reurl.cc/1VXaW) 通過後會將通過的法扶種類及法扶律師等資訊以掛號寄出,接下來就自行跟律師聯絡囉。 因為法扶認為我們的案情很單純(只需追討積欠的錢再加上資方違法明確),因此只扶助 因為法扶認為我們的案情很單純(只需追討積欠的錢再加上資方違法明確),因此只扶助 撰寫訴狀。去法院遞狀、開庭等都要自己來,屆時遞狀時仍需負擔請求金額的1%。 ⑤ 向地檢署告發雇主高薪低報 -涉嫌犯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詐欺得利罪 .自行下載「刑事告發狀」(各地檢察署格式都有些不同但無妨,選一個下載就好),注 意是「告發」狀喔。依照告發狀填寫基本資料、案情說明、附上哪些證物及件 數等,最後印出簽名及蓋章並檢附證據遞交。 雖然是可以掛號寄給地檢署,但我們不太放心,所以還是親自去地檢署遞狀。 接下來檢察官就會開始調查,如果有需要補件或其他問題,地檢署會再通知。 .近年來都有不少判例,雇主因為高薪低報而被判刑,背上刑事前科。  判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易字第1662號 107/01/30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易字第1662號 107/01/30  http://tinyurl.com/y3lxgxhx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易字第3574號 106/11/30  http://tinyurl.com/y2c35p73  http://tinyurl.com/y2c35p73 ⑥ 召開記者會 在工會的協助之下,我們在桃園市政府前召開記者會。(關鍵字:豐繹、欠薪) 開記者會主要是想讓豐繹欠薪有新聞紀錄,讓之後想去這間公司工作的人有個參考,也多 開記者會主要是想讓豐繹欠薪有新聞紀錄,讓之後想去這間公司工作的人有個參考,也多 少給勞動局壓力。 就這麼剛好,本來說要2至4周才能知道申請結果,開完記者會當天下午就收到勞動局就服 處通知過了,隔天寄出呢。 * 申請各項認定及補助-由於調解不成立,因此身分為「勞資爭議者」 ① 失業給付(請至各地就業中心辦理) .依照就業保險法第23條及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9-3條,因與原雇主間因離職事由發生 勞資爭議者,仍得請領失業給付。但是,如果原雇主未繳勞保費的話,勞保局會發函通知 「暫行拒絕給付」,此時不要驚慌(一開始我很驚慌XD),趕緊與承辦人聯繫(函上有寫 ),會請你可提出按月扣繳證明,例如薪資單等(最好能蓋上公司大小章,我 ),會請你可提出按月扣繳證明,例如薪資單等(最好能蓋上公司大小章,我 的承辦人說這樣送上去審會比較單純)。 如果沒有,可請勞保局開出繳款單,勞工先自行繳清個人應負擔的勞保費後,再請勞保局 核發給付。 .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但並不是申請通過後就可直接領6個月,而是按月認定。例如:第一個月6/10送認定通過領到給付,第二個月7/10後還 .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但並不是申請通過後就可直接領6個月,而是按月認定。例如:第一個月6/10送認定通過領到給付,第二個月7/10後還 是得去就業中心再次送認定,以此類推。 ②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請至各地就業中心辦理) .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 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即可請領。但是,縱使我們符合勞保局所定義的非自願離職(因勞動 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即可請領。但是,縱使我們符合勞保局所定義的非自願離職(因勞動 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由於雇主不願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因此我們仍被認定為「勞資爭議者」, 而無法請領生活津貼,連提早就業獎金也無法請領。 失業給付與生活津貼基本上同性質的,卻標準不一,我們也是感到很無奈。 可能有人會想「那就邊上課邊領失業給付就好了啊」,但是就變成需要請假每個月去送認 定,甚至要去面試,如果錄取了還不能拒絕喔。 ③ 若雇主不願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可向「勞動局就業服務處認定給付課提出認定 -可向「勞動局就業服務處認定給付課提出認定 一樣準備能夠證明資方違法的資料,填寫申請表格後就完成了,就業服務處會就所提供資 料來審查是否認定為非自願。 不過縱使申請到了勞動局所認定的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但就業中心是說,上述的生活津貼 是需要「公司」開立的... * 事發經過 去年2018年4月左右,因為鄭姓前執行副總(以下稱鄭姓主管)想做日本貿易,所以張姓老闆(以下稱老闆)建議把我找回去,之後因為老闆仍想做日本人力, 於是又找了一個員工來協助處理這塊。(公司就我和另一位同事兩人)當時鄭姓主管說「 於是又找了一個員工來協助處理這塊。(公司就我和另一位同事兩人)當時鄭姓主管說「 以後我們對他就可以了,他再去對老闆」。 依鄭姓主管的說法,他與老闆已經講好,他之後會出去開貿易公司,屆時貿易公司賺的也 會分給老闆。(老闆從事人力仲介已有20年以上經驗,而這間人力公司就開在樓下) 到了今年過完年,鄭姓主管突然跟我們說「我跟老闆講好了,以後你們的薪水由我來支付 ,不用擔心,沒問題」。沒想到這正是惡夢的開始... 原定3/10需支付的薪水,硬是拖到3月底才勉強由鄭姓主管標會的錢支付。 此時我們有跟鄭姓主管談,希望不要有下次了,鄭姓主管也拍胸脯保證沒問題。 結果到了4/10薪水仍未如期支付,而從此時起,當我們詢問鄭姓主管薪水何時發時,他總 是回答明天、後天、下周、XX時會給,但沒有一次給,且至今未給。可能有人會有疑問, 為什麼我們只問鄭姓主管而不是問老闆,因為就像上面提的,當初他說「我們對他就可以 了,他再去對老闆」,當時我們擔心如果直接跟老闆說可能會冒犯,且鄭姓主管都說他跟 了,他再去對老闆」,當時我們擔心如果直接跟老闆說可能會冒犯,且鄭姓主管都說他跟 老闆談好了。 直到鄭姓主管要出差馬來西亞前一天,跟我們說「有位大哥明天會匯20萬給我」。 結果到了隔天薪水還是未入帳,又聯絡不到他(他是說訊號不佳),我們要到了那位大哥 的手機,直接打去詢問,沒想到那位大哥說「沒有阿,他從來沒跟我說過什麼20萬...」 此時我們才驚覺「原來他一直在演戲、呼嚨我們」。 於是我們於4/23寄出存證信函(公司4/24收到),告知因為公司違反勞基法14-1-5,勞工 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要求公司於存證信函寄到五日內支付積欠的工資、資遣費等。 寄出時我們也告知老闆,當時老闆表示「妳們不用擔心」、「不會讓妳們辛苦白費」、「 最後一定出面」等。 因為仍是沒有收到薪水,收到消息得知老闆4/30會回台且會進公司,但當我們詢問老闆時 ,這時他卻說「這段時間我都在上海,誰說我明天要回去」。 ,這時他卻說「這段時間我都在上海,誰說我明天要回去」。 4/30我們終於堵到老闆(鄭姓主管早就神隱,不接電話、不回訊息),他卻改口「我收到 存證信函才知道妳們沒領到薪水,所以我昨天就趕緊回台就是要處理這件事」。 嗯...,呵呵。 總之, 老闆那天支付了3月份的薪水,並承諾4月份薪水會於5/10支付。結果,到現在我們半毛錢 都沒收到且不願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老闆只會推給鄭姓主管「鄭姓主管答應我會處理 都沒收到且不願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老闆只會推給鄭姓主管「鄭姓主管答應我會處理 的阿」,之後老闆及鄭姓主管都神隱,不接電話、不回訊息了。 過程中我們向桃市產總工會、法扶、律師說明案情時,都表示「薪水誰負責那是老闆與鄭 姓主管之間的事,關妳們什麼事呢?」、「妳們就是豐繹公司的員工,勞健保也是掛豐繹 ,豐繹公司本來就該負責。」 最後, 如果往後有人碰到雇主違法,雖然過程可能很長很久很煩, 如果往後有人碰到雇主違法,雖然過程可能很長很久很煩, 但請堅定自己的心、不要放棄! 如果什麼都不做那就真的什麼都討不回來,放棄了那老闆就真的賺到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215.2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61734815.A.A02.html ※ 編輯: maki5923 (114.34.215.253 臺灣), 06/28/2019 23:37:36

06/28 23:20, 4年前 , 1F
謝謝分享
06/28 23:20, 1F

06/28 23:37, 4年前 , 2F
推 該爭取的就努力爭取 不要放了慣老闆一馬
06/28 23:37, 2F
※ 編輯: maki5923 (114.34.215.253 臺灣), 06/28/2019 23:43:38

06/28 23:40, 4年前 , 3F
辛苦了...感謝分享,祝福您未來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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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8 23:42, 4年前 , 4F
勞動部信箱寫去 讓它函文給地方政府去查
06/28 23:42, 4F
這個禮拜已經又寄信給勞動局詢問了,正等待回覆中... 這個禮拜已經又寄信給勞動局詢問了,正等待回覆中... ※ 編輯: maki5923 (114.34.215.253 臺灣), 06/28/2019 23:47:02

06/28 23:56, 4年前 , 5F
薪水 資遣費 非自願離職證明 服務證明 通通討回來
06/28 23:56, 5F
不好意思剛沒看清楚 原來D大是說勞動"部" 會試著寫信過去的 謝謝

06/29 00:42, 4年前 , 6F
該有的就要拿
06/29 00:42, 6F
嗯 改討的都會討!! 希望結果是好的... ※ 編輯: maki5923 (114.34.215.253 臺灣), 06/29/2019 01:09:48 ※ 編輯: maki5923 (114.34.215.253 臺灣), 06/29/2019 01:12:07

06/29 01:21, 4年前 , 7F
推血淚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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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02:02, 4年前 ,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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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04:42, 4年前 , 10F
淚推 也在纏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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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04:56, 4年前 , 11F
推 希望有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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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04:56, 4年前 , 12F
推 希望有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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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07:01, 4年前 , 13F
加油!!!!!!!!!
06/29 07:01, 13F

06/29 07:27, 4年前 , 14F
幫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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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08:16, 4年前 , 1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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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08:22, 4年前 , 16F
推。希望可以順利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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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08:52, 4年前 , 17F
我也再纏鬥中,希望有好結果
06/29 08:52, 17F

06/29 09:09, 4年前 , 18F
推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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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09:58, 4年前 ,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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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10:10, 4年前 ,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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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11:12, 4年前 , 21F
推!!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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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11:45, 4年前 , 22F
加油,一定要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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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11:45, 4年前 , 23F
加油,一定要成功
06/29 11:45, 23F

06/29 11:55, 4年前 , 24F
推分享!!真的辛苦了 希望全台灣的慣老闆都早日消失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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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11:55, 4年前 , 25F
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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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11:56, 4年前 , 26F
加油!希望會有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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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12:37, 4年前 , 27F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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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12:39, 4年前 , 28F
推 建議兩個公司負責人資訊也可以揭露(有統編在網路上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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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查到 都不是個資)
06/29 12:39, 29F
感謝建議,不過我們還是有點擔心^^" 想說有公開公司名也可以查到負責人資訊... ※ 編輯: maki5923 (114.34.215.253 臺灣), 06/29/2019 14:44:24

06/29 15:45, 4年前 , 30F
推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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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16:17, 4年前 , 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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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9 16:48, 4年前 , 3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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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1:47, 4年前 , 35F
上禮拜在台北市也去開了勞資調解,我拿合約主張是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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傭關係,但調解人說我簽了合約就是委任不是勞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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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提出多少證據(調解前有去勞工局給免費律師看過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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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調解人仍堅持我不是勞工,最後調解不成立,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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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調解的公信力很失望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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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會根本流於形式,對資方一點約束力都沒有,我要是資方就擺爛阿,反正不成立後也是勞工自己再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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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07:19, 4年前 , 4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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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0:06, 4年前 , 42F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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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ki5923 (110.28.195.212 臺灣), 06/30/2019 12:14:21 ※ 編輯: maki5923 (110.28.195.212 臺灣), 06/30/2019 12:14:21

06/30 13:52, 4年前 , 43F
所以我也預約了法扶審核,等7/9面談,如果資格符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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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3:52, 4年前 , 44F
定走訴訟,明明資方違法事實明顯,但調解人一直幫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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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說話,所以資方也很囂張表示不怕告,他人脈廣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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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律師,他也可以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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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明明資方違法事實明顯」,但勞動局卻無法立即開罰或介入,真的是...(嘆氣)。一起加油! ※ 編輯: maki5923 (114.34.215.253 臺灣), 06/30/2019 14:14:31

06/30 15:34, 4年前 , 4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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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22:01, 4年前 , 4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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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00:57, 4年前 , 4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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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7:36, 4年前 , 50F
真的,調解根本沒用,資方高姿態,遇到劣質的調解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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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17:36, 4年前 , 51F
真的,調解根本沒用,資方高姿態,遇到劣質的調解委員
07/01 17:36, 51F

07/01 17:36, 4年前 , 52F
就更慘,幾乎都幫資方說話或教導迴避責任,所以勞方只
07/01 17:36, 52F

07/01 17:36, 4年前 , 53F
能走訴訟之路
07/01 17:36, 53F
是啊,遇到這種情況或調解不成立,勞工也「只剩」訴訟了... ※ 編輯: maki5923 (114.34.215.253 臺灣), 07/02/2019 00:06:55

07/02 01:20, 4年前 , 54F
辛苦了
07/02 01:20, 54F

08/26 10:24, 4年前 , 55F
我這邊是雇主直接說是承攬關係 不承認僱傭 多惡劣
08/26 10:24, 55F
文章代碼(AID): #1T5YwVe2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