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實際報到日晚於聘書上的報到日,影響獎金已刪文

看板Salary作者 ( )時間5年前 (2019/05/22 11:39), 編輯推噓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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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在offer letter上是這麼寫的: "My offer is NT$X0,000 per month and at least two months bonus pay. It can be more than two months if company performs better for the year financially." 然而收到年終獎金的當時,想說不應該是發兩個月嗎,結果竟然是照在職比例計算 反而公司營運有比較好也沒多給bonus 但是公司是以offer letter上的5/16為起始點算年終獎金 還是員工跟公司提醒才知道 試問上述情形還是不能領取那些超過在職比例的bonus嗎? ※ 引述《peaceandlove ( )》之銘言: : 想請問如果A公司的offer上訂的starting dtae是2018/05/16 : 但是員工是6/10才離開上一間公司,6/11才到A公司報到 : 然後A公司於2019年初的獎金是以去年度在職比例來算 : 那這樣該員工的在職日應該是以05/16或是06/11起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44.1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58496342.A.265.html

05/22 11:39, 5年前 , 1F
目前員工已離職
05/22 11:39, 1F

05/22 11:56, 5年前 , 2F
台灣年終本來就是按照比例,有的還會跟你說營運困難不發了
05/22 11:56, 2F

05/22 11:56, 5年前 , 3F
05/22 11:56, 3F

05/22 12:06, 5年前 , 4F
問題是這個案例的公司營運有成長啊
05/22 12:06, 4F

05/22 13:07, 5年前 , 5F
有這麼難懂嗎? 分紅本來就不是保證的
05/22 13:07, 5F

05/22 13:07, 5年前 , 6F
不然你以為公司表現好,誰都能分嗎
05/22 13:07, 6F

05/22 13:08, 5年前 , 7F
看片面的說法不清楚offer結構,但我沒看到保證的字眼
05/22 13:08, 7F

05/22 13:58, 5年前 , 8F
樓上重看 用眼睛看
05/22 13:58, 8F

05/22 14:38, 5年前 , 9F
原文整篇拿上來,不要斷章取義
05/22 14:38, 9F

05/22 17:26, 4年前 , 10F
獎金依在職時間比例計算不是常識?
05/22 17:26, 10F
文章代碼(AID): #1SvCHM9b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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