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曆年制離職後的未休完特休問題已刪文

看板Salary作者 (bobo)時間5年前 (2019/04/12 16:44), 編輯推噓4(405)
留言9則, 5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大大好, 想請問一下,小弟於2017.08.21.進入前公司服務, 前公司採曆年制進行特休。 服務滿半年時,有獲得3天特休,我也在2018.08.21.前把這三天休完了。 接下來於2018.08.21.滿一年依勞基法可以再獲得7天特休, 但那時公司說2018.08.21 - 2018.12.31. 按照比例只有2天, 剩下5天要到明年2019年才有。 但現況是我於2018.12月底離職,因此前公司說就沒有2019年的假了。 想請教一下, 1. 按勞基法是否無論公司採曆年制或周年制, 當離職時,未休完的特休就是按照周年制來兌換成代金? 是否有明確的法律條文做規範? 2. 以我的案例來說,是否前公司需要將5天未休到的假兌換成代金 併入最後一個月的薪資匯入我的戶頭? 再麻煩大大們解答了,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0.140.1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55058640.A.579.html

04/12 17:24, 5年前 , 1F
勞工局的員工是有領薪水的
04/12 17:24, 1F

04/12 17:42, 5年前 , 2F
應該是要,不過大概像樓上說的,可以問問勞工局
04/12 17:42, 2F

04/12 18:42, 5年前 , 3F
確定是要!在離職的時候要結清特別休假,要按照勞基法
04/12 18:42, 3F

04/12 18:42, 5年前 , 4F
的標準。
04/12 18:42, 4F

04/12 18:43, 5年前 , 5F
所以你如果在2018年12月離職,總共要取得(從到職日開始
04/12 18:43, 5F

04/12 18:43, 5年前 , 6F
)的特別休假共10天(3+7),看看還有幾天沒休公司要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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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2 18:43, 5年前 , 7F
錢給你。
04/12 18:43, 7F

04/12 19:20, 5年前 , 8F
你的理解都是對的 你還蠻清楚的啊
04/12 19:20, 8F

04/12 20:00, 5年前 , 9F
你po這篇文的時候,公職還沒下班
04/12 20:00,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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