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想確認加班費的事
是蠻想雷一下的,
要說一下高雄在百貨的Pocky快閃店。
面試的時候都有說按照勞基法,
實際上150時薪是
140(最低薪資)+10元加班費!
然後爭取之後就說以變相工時因素,
所以是10小時過後才有算加班。
我看勞基法根本就沒有這條...
是否有神人可以了解,順便跟大家宣導,
面試一定要問清楚薪資怎麼計算的,
還有自己的加班費自己去爭取!
明天我會打去給勞工局的。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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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imgur.com/boryHsy.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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