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加班費與發放薪資糾紛
雇主於招聘短期人員時告知檔期18天,僅會排休1天,每日工時10小時,口頭告知依據勞
基法發放薪資,但開始上班後詢問加班費才告知每日薪資計算方式為
22000/30=733/日
733/8=91/時
每日薪資733+(91*1.33*2)=975
依正職薪水計算,但卻未按比例給假,反應後似乎也沒想要轉假為薪水給付,且按一例一
休的休假日比例加乘也沒有,想請問如果想依這個案例檢舉需收集哪些資訊佐證呢?
當時我以為按照時薪計算
140*8+(140*1.33*2)=1492/日
但這樣算來每天差距就高達五百元了,真的差距頗大。
請問大家依據這樣狀態,是否雇主應是以計時人員狀態計算薪資,而此例雇主就是找正職
與時薪中的漏洞遊走其中尋一個自己最有利的方式發放薪資?
本人為此雇主雇用之第四或五批工作人員,以往的雇用似乎都沒發現不妥之處,且我也無
法得知前例的狀況,但依據勞工局網頁上所示,需於公司登記所在地進行舉報,但我工作
之處並不是公司登記所在地,再這樣的狀況下是否無法申請查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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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2:34,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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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去之後才知道他沒按規矩來
※ 編輯: jiao843 (125.227.205.193), 12/29/2018 12: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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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3:09,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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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告知計算的方式跟總額會是多少,但仍為實際進帳
※ 編輯: jiao843 (125.227.205.193), 12/29/2018 13: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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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21:14,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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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回覆,過完連假我會打電話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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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00:41,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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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推估是這樣雇主支付的金額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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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00:42,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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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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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時跟他對談時也是一時恍神聽到跟勞基法規定一樣就答應了,後來我細問每天的計薪
及加班費金額才發現完全不對,且後來詢問休假日上班的加乘,他回應沒有我才真的確定
真的不對勁
※ 編輯: jiao843 (113.61.188.15), 12/31/2018 01: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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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09:49,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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