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失業給付再認定的時間問題

看板Salary作者 (ksynhoer)時間5年前 (2018/11/20 04:50),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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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是欲申請第三次補助金的階段 但是第一次跟第二次中間我有暫停再重新請領 所以流程不太一樣有點疑惑的地方 第二次的時候我是直接預約並於7日內繳回就結束了。 (1)但依照失業預約單第三次11/14預約提前開卡,11/21需要再二認定, 請問開的推介卡跟自己找的一份工作, 是否只要在11/21再二認定時一起繳回就好? 還是必須要在7日內繳回(不含21號)? (推介卡上寫21號以前,不知道有沒有包含21號..) 因為就業服務站離住處有段距離,且投遞的工作也尚未收到回覆想多等一天。 (2)推介卡職缺應徵方式只有電子信箱,假設於11/17投遞履歷(公司方未讀) 公司於11/18關閉應徵且無留下連絡電話,是列印投遞證明就可以了呢? 還是需要上網查電或過去詢問?(因為這樣感覺滿冒昧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3.107.2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42660606.A.CA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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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繳回就可以了,公司沒看的話2,3天後再寄一次確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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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到時候就服員會一起印出來。這些都可以跟就服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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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這也不是什麼不能問的事,而且他給你的資料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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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會有就服員的電話跟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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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07:12, 5年前 , 5F
寄信過去沒回就可以認可 不需要再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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