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失業給付與提早就業津貼相關
被資遣後決定考明年公職
但還是有經濟上的壓力
家人建議去申請失業補助
我有工作意願,但是傾向打工兼差
想詢問假設我第一個月認證過了收到補助金
第二個月找到「打工兼差」領時薪的工作
倘若公司有保勞健保,穩定工作滿三個月
是否可以申請提早就業津貼並補領到的月份是4或5個月嗎(時間差)?
還是我在打工的期間也必須領被扣除後剩餘的失業補助金?
※因為今天才發現實領27000前公司只報22000,等於每月失業補助13200
有規定領補助期間收入+補助不得高於原投保22000*80%=17600
而我預計兼差月賺13000上下補貼生活費
但若工作期間正常領失業補助,領到最後的提早就業申請只剩1-2個月之50%
有爬過一些文章,沒有看到有這部分的實例
另外補充因為正職工作時間比較長
比較不希望時間壓的太緊迫
只希望有能維持基本生活費的收入
想說既然有這份權益,想請教看看依我的情況如何得到最大的效益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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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3.107.20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32089187.A.CE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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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說明,不過我還是有疑惑的點。
您說打工時不會被扣錢,應該是在沒有保勞健保的狀態下(?)
那麼是否就無法申請滿3個月的提早就業津貼
因為我看簡章有規定我提到80%的部分
若被查到不實,是有機率會被追回先前發的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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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
不過我最理想的狀況是,第一個月申請過開始找兼差(有保勞健保)
之後再申請提早就業補助,只是不確定是否可行,也不知道細節及金額是怎麼算的?
因為我覺得每個月跑流程跟應徵及上課也是滿麻煩的
且倘若6個月後一樣也是要找兼職的工作
不如就把每月可領的金額加上失業補助提到最高再加上提早就業補助
對生活也是不無小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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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保員的算法沒錯呀~
簡章上寫收入+補助不得超過原投保薪資的80%
等於收入不可超過原投保薪資的20%
這是一樣意思的
我疑問的地方是,我看到範例假設領了2個月的失業補助後是找到「正職」工作
申請提早就業津貼,補的金額是尚未領的4個月之50%
那麼兼職是否會比照辦理,還是只能照簡章的80%那條規定及是否可申請提早就業補助?
※ 編輯: ksynhoer (114.33.107.204), 07/21/2018 02: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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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好意思可能我沒有敘述的很清楚
我指扣錢不太清楚的地方是因為簡章裡的這部分「被保險人於失業期間另有工作,其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不得請領失業給付;
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
保薪資百分之80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
假設我兼職算時薪月收入13000(有勞健保),那麼在打工滿三個月前失業給付的算法為何?
是否能申請提早就業補助及月數?
提早就業補助我沒有要預支的意思,只是不知道兼職能不能申請?
因為家人跟我提已經是星期五晚上剛好碰到假日
想說先上來問問版友,如果有實例或申請過的版友可幫忙解答或作為參考更好
另一方面也是擔心畢竟是「失業」津貼
其實打工不難找,但怕跟就保員提只有打工意願
得到的解答會比較模稜兩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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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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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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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兩位,我不會為了領雙份而特意找沒保的工作
我一定會找有保勞健保的工作
※ 編輯: ksynhoer (114.33.107.204), 07/22/2018 17: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