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事假與加班 互相抵銷問題消失

看板Salary作者時間6年前 (2017/12/13 17:50), 編輯推噓6(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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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問題困擾我一段時間,想請教各位板友 先提供本人11月份的時數明細如下: - 事假 共17時 - 1.33 共29時 - 1.67 共9時 而人資部將我的事假與加班互抵後,變成: - 事假 共0時 - 1.33 共20時 - 1.67 共1時 由於平時工作很累,公司也明說了沒有補休制度 而我的事假時數,大多是為了早上能多睡一小時而請的事假 半年來人資部都會這樣來互抵我的事假跟加班 後期開始也會叫我填寫一張"加班換休單",並讓主管簽名(這叫沒有補休制度?) (其實是人資部自己互抵完以後寫成一張單子,叫我用自己的字跡謄抄的) 後來我越想越不對勁,事假算1,加班算1.33及1.67, 之前加班也有超過40小時,半年來這中間差的數字不小... 也曾經詢問過人資是否可以將事假與加班分開算不要互抵 他的回答是「我是用總工時的概念來算的,這樣並不違法」 請問各位大大,真的沒有任何依據可以跟公司據理力爭了嗎? 先謝過大家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242.154.2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13158635.A.FE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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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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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算法有問題吧, 除非是因為你請事假導致該天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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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超過8小時, 所以不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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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加班的前兩個小時是 1.34 而非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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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覺得應該要分開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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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需要分開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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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算補休制度了吧?以前我們公司也只有補休不能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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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沒簽補休單之前公司是不能這樣抵銷的 因為事假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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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1.34/1.67 不過你簽了補休單之後 你已放棄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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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權 而補休目前又沒有法令規範標準 故加班一小時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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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補休一小時來抵你的事假 很難說有違法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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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拒簽補休單 這樣公司就必須照規定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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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算也不是這樣 17/1.34=13 29-13=16 1.34部份 撿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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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腦殘的是加班用補休1:1給,偷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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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QCFVh_f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