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以後上下班,買早餐 接小孩將不能算職災

看板Salary作者 (一拳超人)時間6年前 (2017/11/12 20:29), 6年前編輯推噓10(10011)
留言21則, 12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1/1
看到新聞 上下班「接送小孩、買早餐」出車禍 不算職災 https://youtu.be/O7YMS3wx5qY
職災範圍只限住家往返公司 「接送小孩」不納入 https://youtu.be/b2TpGCHSeZg
但是在過去接受的教育裡,都說上下班途中買早餐 接小孩 加油 領錢..等,從事生活必 需事務,發生車禍也都可算職災 於是我也去找了一下法條證實 勞保局網站 www.bli.gov.tw/sub.aspx?a=z/zhhSMTc64= 被保險人上班後請假回家,再上班途中發生事故,如非出於私人行為者,得視同職業傷害 查被保險人於上班後請假回家,於再上班時如係在適當的時間內,以適當的交通工具直接 赴公司上班必經途中(現修正為應經途中)發生的事故,其非出於私人行為者,得視同職 業災害。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77年1月19日臺77勞保2字第11356號函 上下班途中接送配偶小孩發生事故視為職災 (9/5) www.hr.org.tw/mobile/news_detail.aspx?ctype=4&autono=348 包括買菜、接送配偶與小孩、加油、至銀行領錢等,故,未打卡前買早餐、送家人上班上 學、買菜等, 均屬途中例行事務,途中發生車禍,均得申請職業災害給付。 www.lawnet.com.tw/asp/ePaperDetail.asp?epID=389 民國77年的解釋涵,如今可能又要被廢掉了,勞工也更加沒有保障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5.1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510489771.A.D88.html

11/12 20:30, 6年前 , 1F
勞權進步
11/12 20:30, 1F

11/12 20:36, 6年前 , 2F
這個是勞工保險理賠範圍領域的問題...
11/12 20:36, 2F

11/12 20:37, 6年前 , 3F
解釋歸解釋 不見得一定要這樣判
11/12 20:37, 3F

11/12 20:39, 6年前 , 4F
有時理賠寬鬆是因為案例少,如果案例多損失率變高的話又是
11/12 20:39, 4F

11/12 20:39, 6年前 , 5F
另外一回事了
11/12 20:39, 5F

11/12 21:00, 6年前 , 6F
等勞保局解釋
11/12 21:00, 6F

11/12 21:47, 6年前 , 7F
沒看到"得"嗎? 可算可不算,不賠不違法,法律可悲的地方
11/12 21:47, 7F

11/12 21:47, 6年前 , 8F
什麼都可以做也可以不做,那要這條幹三小?
11/12 21:47, 8F

11/12 21:48, 6年前 , 9F
立委整天在修這種事事而非的東西,一點營養都沒有
11/12 21:48, 9F

11/12 23:16, 6年前 , 10F
表姊部長不意外
11/12 23:16, 10F

11/13 02:02, 6年前 , 11F
你不上班,還不是得出門接小孩,這樣也算職災的話....
11/13 02:02, 11F
但是過去29年解釋涵是可以算職災的... ,另誰上班前不吃.不買早餐呀,這樣也沒有保 障嗎?原來要餓肚子上班才能有保障阿

11/13 09:45, 6年前 , 12F
可悲
11/13 09:45, 12F
※ 編輯: cs2260cs (27.52.196.15), 11/13/2017 11:02:48

11/13 12:11, 6年前 , 13F
越修越倒退 吱力測驗有夠棒
11/13 12:11, 13F

11/13 14:51, 6年前 , 14F
這一條一直都是個案認定的,除了記者誰在改它
11/13 14:51, 14F

11/14 07:36, 6年前 , 15F
我覺得這有點批的太過了...既然是「解釋函」本來主管機關
11/14 07:36, 15F

11/14 07:36, 6年前 , 16F
就有最終決定的權利不是嗎?而且平心而論,上下班前的接送
11/14 07:36, 16F

11/14 07:36, 6年前 , 17F
小孩買早餐要算職災?自己想想這合理嗎?
11/14 07:36, 17F
非常合理阿,是【上下班的路程】接送小孩,【上下班的路程】買早餐,我在次問你,難 道勞工要餓肚子上班才能有保障嗎?

11/14 11:00, 6年前 , 18F
買早餐早就不算了
11/14 11:00, 18F
你的早就是多久?去年8月還是算喔! ※ 編輯: cs2260cs (39.10.3.113), 11/14/2017 15:51:13

11/14 16:38, 6年前 , 19F
住南港在南港上班,在永和出車禍,他說要去買早(午晚)餐...
11/14 16:38, 19F

11/14 16:41, 6年前 , 20F
某種範圍限制本來就合理,順路買或路上沒有需繞道,判例也
11/14 16:41, 20F

11/14 16:42, 6年前 , 21F
沒問題,太誇張才會被擋下來
11/14 16:42, 21F
文章代碼(AID): #1Q23whs8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