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提議將特休假從半日計改成以"時"計
最近有一個關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投票,
大家可以上網投票表示一下意見,
雖然目標族群是公務員,但若改變公務員請假規則,有可能將來推廣到一般勞工
投票並不限公務員身分。
主題是:請將公務員請假規則第10條「每次休假,應至少半日」之文字刪除,改以小時為單位,換取
接送小孩的緩衝
以上非本人發起,只是協助公布,希望能跨越5000附議門檻
http://join.gov.tw/idea/detail/15b15723-8bd1-45a6-bea9-436f37151a11
登入方式可用facebook, google, yahoo三種
同意者只要附議即可
總共需要5000個附議,附議期限到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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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近日勞工為了自己的「休假」獲得各界及媒體的矚目,喧騰不已,且因修法未果而
多了幾天的小確幸,筆者藉此機會,提出自己及相同境遇家庭的切身之痛,期盼能得到重
視與回應,最終讓此問題得以解決。
筆者為一最基層之公務人員,也是一個母親,家中有一未滿三歲的稚嫩幼兒,為
了維持生計不得不將幼兒送交幼兒園,然而因一國多制的放假規則,也只能配合勞工紀念
日放假,筆者請休假在家照顧幼兒,此一紊亂現象,希望能早日終結。
筆者有一更大的困境,一般私立幼兒園上班時間多為7:30~18:00,而公家的上班
時間為08:00~17:30,如此短暫的黃金30分鐘,筆者為接送小孩疲於奔命,在交通壅塞的
路途中嘆息,在紅燈一閃一閃中緊盯默數,在轉換綠燈瞬間急踩加油,在長長車陣中徒呼
奈何,每天接送小孩直似玩命關頭,濃縮生命,趕早送到,趕晚接走。現今多為雙薪小家
庭,為了工作,家中長者並非都能同住幫忙,身為父母的無奈只有自己最知曉;看著幼兒
為了配合父母的上下班,強迫獨立,每日在外時間長達11小時,每每眼眶含淚的與父母說
再見、Bye~Bye~,這是何其令人鼻酸心痛,這就是我們父母應該給予的嗎?無奈啊!大
環境的不友善造就了生育率的低下!
針對此一問題,我們懇請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0條「每次休假,應至少半日」
之文字刪除,讓其較具彈性與人性,且照顧到深受其苦的基層公務人員,觀之勞動基準法
並無此「每次休假,應至少半日」之硬性規定,勞工請休假可以以小時為單位,公務員請
休假為何一定要半日,不能以小時為單位?我們不要求甚麼小確幸,一般的彈性上下班時
間對於每個人而言不一定適用,且有侷限性,所以我們只希冀更為彈性的請休假方式,我
們願意以自己的休假換取接送小孩的緩衝時間。且現今公務機關差勤管理普遍以電腦作業
,此一修正在技術面及人力上應不致有太大問題,懇請能體諒與幫忙,推動將公務員請假
規則第10條的「每次休假,應至少半日」予以刪除,讓我們得以喘息一下,也給小孩一點
溫馨,跟其他同學一樣的時間下課,無需看著同學一個個離去,只剩孤零零自己,直至一
臉慌張與愧疚媽媽的出現。
一個心力交瘁的基層公務員媽媽
附註: 以下的新聞點出了基層公務員的無奈!!
2016.10.21民視新聞: 光復節放假不同調
就拿公立幼稚園來說老師是公務員,得上班,但廚師、司機屬於勞工,當天休假,
到時候,學生的午餐,和上下課接送怎麼辦?如果是不同家幼稚園,公立的老師要上班,
但私校老師因為是勞工,可以放假,學生也得跟著放假。
民眾:「大人不放假小孩子放假,阿公阿嬤就必須去帶,或是沒有阿公阿嬤的話,
這樣很困難。」
民眾:「就是如果說家人是軍公教,我們是勞工,就是兩邊休假不一致,(很亂?
)有點。」
利益與影響
現今的公務員休假規則已多年未更動,加以社會型態的改變,雙薪小家庭眾多,公務員
及勞工的休假不一制,衍生許多問題,配合勞基法的規範,公務員的休假規則也應調整,勞工
休假規則中無規定一定要休半日,可以小時計更為人性與彈性.
若將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0條「每次休假,應至少半日」文字刪除,或可改以小時計
算,將可配合多數幼兒園,學校,或私立公司行號的上班時間使勞基法的規範落實,減輕基層
公務員父母們於交通上的疲於奔命,提高育兒友善環境,此修訂係利用個人休假並不影響政
府行政效率
現今是為民服務的政府,這個提案是一般上班族父母最常遇見的問題,若能修正,可為許
多的父母增加些許喘息時間
※ 編輯: demoiselle (140.109.49.78), 11/14/2016 15: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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