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司自訂規則罰款到底違不違法已刪文
我們公司內部規章有記功記過規定
有缺點 小過 申誡 罰款數目各不相同
公司可以記主管或員工缺點 小過 申誡
主管也可以利用自己的職權記自己部門員工
只要他規定違反某事 要記缺點 記小過 好像都隨他記
只是要上簽呈經上面主管同意
罰款的方式是由員工拿現金出來 或拿等值的捐款收據
但好像要一定額度以上才能選擇捐款
我想請問這樣罰款是合法的嗎
我有稍微爬文看到有人說不符合比例原則
但我不知道怎樣算是符合比例原則
缺點罰300 申誡1000 小過以上不知道
此外前兩周還提出如果開會遲到要罰錢
那個則是沒有記任何缺點小過 就是主管口頭說這件事要罰錢
我不想傻傻把錢拿出來
又沒什麼有效手段留證據
我現在只有公司內部網站上 有公告被記過名單上有我
但上面也並無明文寫各是罰多少
現在主管要親自跟我討
我該怎麼辦?錄音?保留LINE訊息?
離職選項並非不考慮
只是要錢是這幾天馬上就要 我來不及去做其他準備
謝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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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51.220.9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65178557.A.0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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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不是預扣薪資
是要我們掏現金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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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abylon297 (123.51.220.96), 06/06/2016 10: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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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點,我剛打1999詢問得到的答案是:
預扣違法
但如果另訂罰則罰款,叫員工主動拿出來
必須有經過「勞資協議」過程,所以我們主管也很聰明的讓我簽署了一份文件
內容就是說明我違反了什麼、為何罰款
但這文件在敝公司只能調閱,我身為受罰人竟不得要求副本
勞工局說如果我簽署了這樣的文件,然後交錢了,視同我「自願」給公司錢
如果我沒簽這樣的文件,但也交錢了,一樣視同我「自願」給公司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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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被主管約談 我已表明態度
乾脆一併說出來好了
我們公司罰款用捐款當名義
不管是給現金還是自己匯入 都是捐款名義
只是看你要捐給公司自有基金會還是外部單位
我剛才照我一位朋友給的建議
說絕對不要答應捐款!因為這也是另一種「自願」陷阱
叫我去交錢給公司,同時要求財務單位開收據,
寫明此為罰款及罰款事由,否則拒繳。
我已經這樣做了。
想也知道各種規避勞基法的公司會答應開收據嗎?
現在主管暫時沒拿我怎樣,但我想馬上就會呈報上去然後找我麻煩了。
此外因為我有簽過那個同意被罰的文件
所以公司還有拿那文件找我碴的可能性
我目前還無法確定那份文件上的內容是否合法...
※ 編輯: babylon297 (123.51.220.96), 06/06/2016 13:55:00
※ 編輯: babylon297 (123.51.220.96), 06/06/2016 13:5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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