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自願提離職前的特休問題
預計五月初(5/2)打算要跟公司提離職了
之前的特休都沒有休到 只有用到三天喪假
本人到職日:2010年5月17日
本人打算跟公司說的
離職日:2016年5月31日
上網查了一下勞基法……依照勞基法第38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
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No.aspx?PC=N0030001&DF=&SNo=38
也就是我有14天特休的權利。
想請教前輩們
Q1:5/2日提離職會不會太晚?
Q2:當初跟公司面試時沒有提到特休問題 如果公司不給特休是否違法?
Q3:有特休的話 離職前的特休該怎麼算呢?
Q4:如果公司特休是照比例算是否已經違法(真的照比例算的話會有幾天特休)?
Q5:本人假設的特休放完情況
5/11最後上班日 5/12日開始放直到5/31日 (目的是用來找工作)
剛好14天工作天放完 可以做的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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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61207682.A.4B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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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晚?不是「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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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為公司都不補人 外務只有我一個 所以不太敢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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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本人有爬過文 只是想確定是否有遺漏的部份
※ 編輯: MannyLingle (118.150.72.27), 04/21/2016 13: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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