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跟公司講好離職後外發交件後公司不付錢

看板Salary作者 (我)時間8年前 (2016/03/30 01:52), 編輯推噓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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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有點長 我之前任職於一間日商廣告公司 從去年11月開始負責客戶的品牌FB粉絲專頁經營 2月因為家人生重病,跟公司提出離職 希望2月底可以離職 公司以遇到過年跟人不好找種種理由要求我做到3/11 但一直到了我將要離職當週還是沒有找到新人 便詢問是否可將部分工作外發給我 我跟主管3/7口頭討論外發的工作內容及費用後答應 在3/9發信給主管將口頭討論的內容整理要求確認回覆 並試著詢問是否要簽個合約或合作備忘錄 但主管沒有回信,只有小主管回一下說要約時間討論細節跟交接 一直到3/11我完成離職手續後都沒有再討論到這個外發的細節 我在3/14就提交第一次的外發工作成果 最近準備要進行第二次的時候,詢問主管關於勞務報酬單的問題 主管講的金額跟我想的不同,追問之下, 主管說他認為我第一次交的內容屬於『我離職前應該完成的工作』所以這部分不會付錢 我回信跟他說那個工作本來就不可能在我3/11離職前完成 所有我離職後的產出都屬於外發是要收費的 我的努力產出不應該被理所當然視為義務加班 他很生氣地回信罵了我一大堆 說什麼過去這幾個月他也是為了幫忙我的業務常常加班等等的 (但公司的分工跟作業方式本來就有問題,才會因為這個新業務常常加班 我們經常每天工時接近12小時,既沒有加班費也沒有補休...) 他一直強調外發本來就沒有包含第一次,因為知道我很忙所以體諒我讓我晚幾天交 (我都離職了幹嘛需要你體諒要晚幾天交啊XD) 我竟然反過來責怪他,還要跟公司收錢巴拉巴拉 而且他原本想的金額只有我開的一半但我提出時他也答應(阿怎麼不當場講不就好委屈)... 還有體諒我年前提離職又請假(陪家人去醫院)但該盡的責任我應該還是要完成等等 (欸我2/5提依據勞基法我應該是2/15就可以走,做到3/11簡直...) 但現在我既沒有跟公司簽約也沒有合作備忘錄 連唯一的確認信主管都沒有回 雖然我也只能怪自己太蠢沒留下白紙黑字的證據 還是很想問問大家就以目前我手邊有的東西:離職手續/離職後催我交東西的line/我交東 西的信件以及上述爭論過程的信件 我有辦法向勞工局做任何申訴嗎?或是我應該如何據理力爭呢? 真的覺得很傻眼為什麼會搞成這樣... 也提醒各位鄉民跟公司討論任何事情一定要留底留證據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78.1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59273953.A.3A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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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辨法,因為沒有證據。別的不提,光是費用收多少都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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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也故意沒留證據才敢這樣 當學經驗吧 後來有錄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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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沒有的話只能說你學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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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到當地的勞動局&勞工局問清楚喔~看看有沒有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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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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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第二份怎麼跟他算嚕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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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台灣人才會這樣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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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告訴她不付錢就告他業務侵占~還有合約都沒談妥你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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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代表你神智不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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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放棄前面第一次成果直接不做 前公司擺明因為認識而想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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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豆腐少付錢 再者沒有合約對未來的工作內容也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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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1 12:18, , 12F
每天去公司鬧,東西不要理我,就贏了,我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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