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時被主管要求須告知新東家名稱

看板Salary作者 (路邊散步的魚)時間9年前 (2016/03/21 01:08), 編輯推噓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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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ech_Job 看板 #1MxjLOvE ] 作者: Fradi (路邊散步的魚) 看板: Tech_Job 標題: [請益] 離職時被主管要求須告知新東家名稱 時間: Mon Mar 21 00:52:38 2016 各位先進大家好 本魯目前在某半導體廠擔任製程工程師約三年多 目前有找到新工作,正與主管面談離職事宜 因為在進公司前有簽訂禁止競業條款,故在找工作的時候都很小心已避開競爭對手 但與主管面談時,他還是以會違反旋轉門條例 逼我一定要講出新東家的名字,不能不講。 我只好報出我有拿到offer的一家公司 他再三保證不會打電話去那家公司,也不會跟第三人提起。 讓我真的覺得怪怪的,很怕被陰....orz 這邊請問: 主管這種做法是否妥當?可以說我不想說嗎? 有碰到一些開發中的製程 但我的級職只是最基層的工程師,其實做的都是一些日常事務性的東西 用這種法條來伺候感覺真的殺雞焉用牛刀QQ。 簽訂的時候並未提到禁止競業期間的補償辦法。 在這邊謝過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4.241.2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458492760.A.E4E.html

03/21 00:57, , 1F
是我就隨便掰一間,看主管如何後續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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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00:58, , 2F
.....你還真的講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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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理他,除非以後有可能回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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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00:59, , 4F
真是老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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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吃死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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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Fradi (101.14.241.253), 03/21/2016 01:08:40

03/21 01:28, , 6F
敬業沒補償好像沒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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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你就說還再找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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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03:52, , 8F
講出來幹嘛?人家叫你幹嘛就幹嘛…分辨的能力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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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04:45, , 10F
應該是他要舉證你違反競業禁止 不是你說明自己沒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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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04:47, , 11F
除非你將來想留後路回去 不然你不說他也拿你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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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09:25, , 12F
說:我新東家喔,要出國欸 就ISIS阿,你應該有聽過吧>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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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0:00, , 13F
誰理它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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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1:33, , 14F
下一站,回家休息,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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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2:46, , 15F
噗 就說還沒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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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20:57, , 16F
怎麼這麼好拐阿.....這樣就唬的出公司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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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xjaQoV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