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單位即將換辦公室

看板Salary作者 (ivy)時間8年前 (2016/02/26 20:49), 8年前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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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排版,請見諒 魯妹的總公司在中和,目前在中和的辦公室上班,近幾年公司在桃園建廠,最近完工了, 被通知要去桃園上班(也不是正式的通知,就只是發mail出來讓大家填搬遷的清單)。 在收到mail之前,主管完全沒有找我們談換到桃園上班是否沒問題,就擅自把名單交出去 ,並對外宣稱已跟我們談過了,都沒問題。 查過勞基法是說,異動需先問過勞工的意願並符合五項原則: 1.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 2.不得違反勞動契約 3.對勞工薪資及其勞動條件,未做不利之變更 4.調動後的工作,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 5.調動工作地點過遠者,雇主應予以必要的協助 這五項原則公司看似都有符合,但公司跟員工似乎沒有簽訂勞動契約,所以不知道未經員 工同意擅自變更工作地點是不是沒問題 請問板上的各位遇過這樣的問題嗎?有解嗎? P.S 1 主管本身住桃園 2 要搬遷的只有我們單位,部門其他單位不用搬 通勤時間變好長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103.1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56490952.A.441.html ※ 編輯: CJMptt (42.73.103.190), 02/26/2016 20:50:26

02/26 21:20, , 1F
如果你覺得被資遺也ok的話 建議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02/26 21:20, 1F

02/26 21:29, , 2F
中和到桃園真的有點距離
02/26 21:29, 2F

02/26 23:56, , 3F
你可以不接受阿,就資遣而已
02/26 23:56, 3F

02/27 00:17, , 4F
非自願離職 END
02/27 00:17, 4F

02/27 02:05, , 5F
可是我小主管跟我說,舊工作地點到新工作地點距離超過30
02/27 02:05, 5F

02/27 02:05, , 6F
公里,不願意前往才會給資遣費,但我舊工作地點到新工作地
02/27 02:05, 6F

02/27 02:05, , 7F
點才20幾公里,且公司有準備交通車
02/27 02:05, 7F
文章代碼(AID): #1Mq4d8H1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