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年終獎金是僱主欠你的1個月薪水?勞動部

看板Salary作者 (加百列的痔瘡。)時間8年前 (2016/01/30 12:46), 8年前編輯推噓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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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Mg7x_Mc ] 作者: yasaq (kk)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年終獎金是僱主欠你的1個月薪水?勞動部 時間: Wed Jan 27 16:25:33 2016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年終獎金是僱主欠你的1個月薪水?勞動部這麼說 3.完整新聞內文: 年終獎金是僱主欠你的1個月薪水?近日有網友在PTT八卦版上發文,指年終獎金僱主應該 發給1個月才合理,原因是目前僱主多半是發「月薪」,但1個月只有4周,12個月只有48 周,和全年52周算下來僱主等於少發了1個月薪水。但勞動部解釋,依《民法》規定,每 月應為30天,其中還包括例假、國定假日僱主也必須付薪。 網友prompter 在PTT八卦版上發文(已刪文),分析依《勞基法》第23條規定,工資除有 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若實務上實施雙周薪制,一年換算下來 就會領到13個月的薪水。但現在台灣僱主多採月薪制,1個月只有4周的情況下,等於僱主 少給了1個月份的薪水,「現在你明白為啥常聽老一輩說『年終獎金怎樣也得要至少一個 月』了嗎? 因為這一個月份的『獎金』,實際上根據法令,根本就是公司欠你的!!」 但勞動部官員解釋,目前工資對「月」的計算,是依《民法》第123條規定,每月30天計 算,而非以28天(4周);以每日工作8小時算,一個月就是240小時,其中包括《勞基法 》規定例假及國定假日應同樣給薪。 勞動部官員說,僱主當然也可以約定每月28天或4週的方式給薪,但在計算上較不易,實 務上也較少人採用。至於《勞基法》當初為何規定「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可能是當 初《勞基法》的前身《工廠法》時期當時金融轉帳沒有像現在這麼方便,為考量對勞工生 活保障,才約定每月應至少付兩次薪水,但若勞僱雙方另有約定者也可從其約定。(唐鎮 宇/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60127/784523/ 5.備註: 我覺得現在的勞基法根本是一群坐辦公室的公務員幻想自己在外面工作 假設自己是朝九晚五偶爾加班見紅就休的白領小職員去修這個法律 但是現實中一大部分的工作是需要輪班輪休 甚至像餐飲業做中午晚上兩頭班 把現在的勞基法硬套到這些人身上顯得不倫不類 一股強烈的不協調感油然而生 然後再硬生沒幾個人懂的個四周變形工時去解套 實在可笑至極 我覺得勞基法真的需要大修去照顧這些基層勞工 還有以後勞基法要列入國中必修課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227.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3883135.A.5A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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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 本身問題沒有太大 而是落實不落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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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落實 法律跟大便沒啥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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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就裁員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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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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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跟放屁一樣 沒重罰不是放屁那甚麼才是放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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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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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家公司可以完全照勞基法的拜託去訪問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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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抓到也只是重罰六萬 全部人扣掉拿去繳還有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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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吵就換成麵包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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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說 誤解法條又被打臉到刪文的是LyoB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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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mpter是發文問卦。lyobei才是分析文作者,但是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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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被推文打臉,自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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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敢去捅財團的吧 通常跟他們主管關係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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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都不會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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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叔常要人民共體時艱,哪懂什麼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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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文的東西你記者還拿出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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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6:41, , 17F
其實勞基法有太多漏洞,而且稽查執行也太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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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誤導人的是Lyobei劉備,法律解讀錯誤還愛罵髒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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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6:50, , 19F
是外面的老闆不鳥好嗎? 政府跟國營守的結果被罵是爽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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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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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6:53, , 21F
因為公務員只有福利差的時候才會拿勞基法來比,平時薪資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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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6:54, , 22F
勞基法哪來沒問題?很多法條不合時宜與解釋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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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早就屌打勞基法,爽爽在辦公室沒做事又不會被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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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7:02, , 24F
勞動部專門監督勞工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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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7:12, , 25F
勞基法的問題是沒人遵守,也沒人敢去罰那些不遵守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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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修更要落實。我想知道當年怠速三分鐘還有在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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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意思是 雇主發不發年終 發多少員工都只能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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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到才罰50k,搞不好都賺了5000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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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守法再來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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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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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領不夠去跟老闆吵才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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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會說 不爽不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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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8:37, , 33F
講都很會要你去抓就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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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9:20, , 34F
那篇一堆人推長知識真的很好笑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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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20:05, , 35F
結語錯了,因為是白領,才有時間管政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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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領的,跟他講法律面只會讓他想逃...遑論主動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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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20:07, , 37F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如果想被法保護,請主動接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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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20:08, , 38F
4週與30天其實都有理,但法律面採行的是30天,就是照30天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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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22:11, , 39F
你的備註看起來根本不知道要表達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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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22:15, , 40F
你是針對哪個部分覺得勞基法不倫不類? 還是只是能讓你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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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一個月的說法被打臉了你難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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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23:37, , 42F
記者不專業 虎爛文章根本不是p開頭網友po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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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YOPOYOPO (114.42.54.220), 01/30/2016 12:46:14 ※ 編輯: YOPOYOPO (114.42.54.220), 01/30/2016 12: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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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都在想勞基法到底是幹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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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21:23, , 44F
出一嘴勒 那就立法確實執行阿~ 光講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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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21:28, , 45F
落實 怎麼落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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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10:14, , 46F
真的變得超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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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18:50, , 47F
其實際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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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三十天,十二個月360天,這樣算起來少5天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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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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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1 00:19, , 50F
勞基法本來就是搞笑用的 企業違法繳的錢是給政府不是給勞工
02/01 00:19, 50F
文章代碼(AID): #1Mh40NYb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