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中午休息時間拿來開會違反勞基法嗎?
有個問題一直在我們部門已久,就是我們時常利用中午的時間開各種會議
正常上班打卡時間是8-12加上13-17一天八小時,
但是我們經常會利用到中午開會.
例如早上8:00打卡上班,然後前幾天mail通知大家中午開會
有可能從12:15開始大約到13:30結束,
接下來大家就散會繼續去各忙各的一直到五點下班
有時候可能有會議紀錄(上面的會議時間可能經過造假成12:30-13:30)
有時候不一定會有紀錄但是line上有通知[開會了]的時間
還有上周五line在12:04就通知大家開會了
例如最近收到的開會通知長這樣
http://imgur.com/8Kfdeo7
想請問這種情況有無違反勞基法35條
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
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可以LINE照相或取得會議記錄影本去檢舉嗎?
是向勞工局檢舉嗎?
請知道的人幫忙給點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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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71.82.2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45436011.A.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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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這些會議的性質
有的是個案討論會 訪查會議檢討 新工具表單討論 跨專業討論
有參與會議者要在簽到表中簽名和留下時間
像是:
簽到 林XX 12:30 簽退 林 XX 13:30
可以請假但是要有充足的理由(例如此人當天休假不克前來)
不參加且未請假視為違反規則(曠職?說實話還真的不知道哪一條?)
性質幾乎為強迫參加
※ 編輯: Fontaine (219.71.82.239), 10/21/2015 2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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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吃飯,帶著便當去,或者當天有提供便當和飲料
但是會議內容可能讓人吃不下飯或胃潰瘍
※ 編輯: Fontaine (219.71.82.239), 10/21/2015 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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