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計算加班費平日每小時的工資認定

看板Salary作者 (趴貓)時間8年前 (2015/09/03 20:23), 編輯推噓6(607)
留言13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最近遇到的事情,想與板上的各位討論看看 簡化版故事敘述: 我因為公司接到海外的案子,調赴海外預計兩年 每周大約會加班18小時左右,因為工作地點實在很偏遠 所以公司有一筆海外加給,不然根本沒人要去 如果,我在台灣的月薪是30K 公司的海外加給的算法是 海外加給=(月薪) * 50% + 24000=39K 每三個月回台領一次 即正常可一個月可領69K 那在計算加班費的時候,應該用30K來當月薪來/30/8還是用69K呢? 與勞工局詢問,答覆是"如公司加給係勞工因工作獲得之報酬,即應列入工資計算" 與公司人資詢問,答覆是"這筆錢是差旅費, 差旅費考量的是派駐國家的生活品質與物價跟工作量多寡無關,不算工資" 個人覺得奇怪的是,差旅費跟在台灣月薪相關,怎麼會解讀成與工作無關呢? 否則不同給薪的同仁, 住一樣的宿舍,吃一樣的伙食,同一個辦公室,應該領一樣的差旅阿 不知各位覺得怎麼解讀比較合適。歡迎討論指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5.185.136.1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41282998.A.C5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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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少錢我才不出國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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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21:03, , 2F
舉個例子而已,隨便抓個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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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21:58, , 3F
公司一定是想規避責任的,所以會盡量在法條的模糊範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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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或硬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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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21:59, , 5F
你可以把公司人資對你說的話直接拿去問勞保局,我自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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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公司這樣違法,而你願意讓步多少或與否,就要看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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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21:59, ,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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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22:56, , 8F
兩邊說的都對 出差用膳雜費算就不算是薪資 也不用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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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22:57, , 9F
當然 公司也可以認定那是薪資一部分幫你報 就要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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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23:00, , 10F
差旅費是可以因為職務或職級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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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7:39, , 11F
一個月才70k要出國工作...天啊..
09/04 07:39, 11F

09/05 00:16, , 12F
70K只是假設他現在是30K的狀態吧?
09/05 00:16, 12F

09/05 18:58, , 13F
怎麼好像重點變成數字多少了....離題拉
09/05 18:58, 13F
文章代碼(AID): #1Lw3ksnV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