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可以要"非自願離職"嗎?

看板Salary作者 (123)時間8年前 (2015/08/05 16:15), 8年前編輯推噓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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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描述:原PO為台灣派駐中國之台幹,原公司有勞健保,有繳稅申報勞保薪資為43900 報稅金額:也是43900,但實際為51500,加上中國方面為RMB5000, 上個月底發生不愉快事件,該工廠總經理在公開場合眾員工面前語帶威脅: 辭工,或是拿大槌敲壞公司財產? 原PO奉命敲了輕輕一下,被吼:你是不是男人?再敲...... 於是~原PO深感受辱,因此隔日早上以電子郵件敘述經過,並找該總經理質問: 為何如此侮辱人?並依中國勞動法相關條文規定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並提出經濟補償金 (類似台灣資遣費,一年以一個月全薪計算)目前正由中國勞動局協調中 也有提出妨害名譽訴訟,但如今中國與台灣的公司皆依自願離職處理 問題: 1.這樣如果拿到中國勞動局的判決或協調,更甚者是法院判決或協調和解書, 可以請求台灣公司依勞基法,給予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書? 2.台灣公司申報薪資比實際少,是否可以拿每月公司匯入帳戶佐證,做遣散費計算依據? (因為是公司經營者之過失,故勞工有權提出中止勞雇關係,但想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 p.s.因為是中年失業有家累,故需要勞工局失業補助及資遣費度過找工作空窗期! 勞工非老闆之奴隸,付出智慧或勞力取的生活之所需,但不代表連尊嚴都要出賣! 請各位達人不吝解答,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95.219.2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38762545.A.226.html ※ 編輯: dhabc (114.95.219.249), 08/05/2015 16:20:35

08/05 16:36, , 1F
可以,但可能會走到法律途徑解決。
08/05 16:36, 1F

08/05 17:34, , 2F
你要不要去問問WIC版??說不定有更好的解答
08/05 17:34, 2F

08/05 18:26, , 3F
薪資投保最高級距不就是43900?
08/05 18:26, 3F

08/05 18:39, , 4F
我的意思是:報稅的跟投保的都是43900但資遣費是否算全薪?
08/05 18:39, 4F

08/05 18:40, , 5F
另外~境外勞動局或法院的判決 在台灣是否可引用?
08/05 18:40, 5F
dhabc:轉錄至看板 WorkinChina 08/05 18:41

08/05 20:02, , 6F
資遣費依年資。一年可領0.5個月。
08/05 20:02, 6F

08/05 20:27, , 8F
走完法院才可能拿到
08/05 20:27, 8F
文章代碼(AID): #1LmSOn8c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