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先簽三個月再試情況簽長期約?

看板Salary作者 (投籃前的努力)時間8年前 (2015/07/17 21:41), 編輯推噓5(5012)
留言17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朋友進入了一間公司,說一切比照勞基法~ 不過為了保障公司的權益, 一般大家所謂的試用期, 就用先簽三個月的合約來表示 之後再看表現簽長期約~ 請問公司這樣算有規避勞基法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30.1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37140473.A.B07.html

07/17 21:57, , 1F
這不就是約僱制嗎...
07/17 21:57, 1F

07/17 22:01, , 2F
所以三個月到了其實朋友也可以直接走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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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2:01, , 3F
除非公司想跟他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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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2:32, , 4F
如果試用期間的種種都符合勞基法 簽短約是ok的
07/17 22:32, 4F

07/17 22:33, , 5F
但裡面最好有附註如短期ok一定要簽長期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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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2:34, , 6F
怎樣算表現好 怎樣算不好也要大致上先規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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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2:58, , 7F
公司有試用期三個月是正常的!
07/17 22:58, 7F

07/17 23:05, , 8F
勞基沒有試用期好嗎...所以公司才用先簽約三個月這種方式!
07/17 23:05, 8F

07/17 23:15, , 9F
契約制的還是有,只是沒有定型化契約。另外,關於試用
07/17 23:15, 9F

07/17 23:15, , 10F
期公司有權評核你的表現做後續任用,只要相關法則合於法
07/17 23:15, 10F

07/17 23:15, , 11F
則都ok,勞基法不是萬能的,別太依賴了。
07/17 23:15, 11F

07/17 23:21, , 12F
之前應徵某專利法律事務所助理 就是這樣弄
07/17 23:21, 12F

07/18 00:00, , 13F
朋友在高雄,樓上也是嗎......不過不是專利那種...
07/18 00:00, 13F

07/18 08:46, , 14F
在台北 要求好的英文能力 試用才24K(4年前)
07/18 08:46, 14F

07/18 08:55, , 15F
公司所謂三個月試用不合想請你離職也可以,但是還是
07/18 08:55, 15F

07/18 08:55, , 16F
要給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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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13:25, , 17F
沒有,他就是用約聘請你,勞基法不會保障你有鐵飯碗的
07/18 13:25, 17F
文章代碼(AID): #1LgGNvi7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