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提離職後的困擾

看板Salary作者 (小九)時間9年前 (2015/03/30 22:20), 9年前編輯推噓6(6013)
留言19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之前面試的公司一直到上週五才終於寄給我錄取通知書 於是今天跟公司提了離職 因為我在現在的公司工作年資超過了3年,依官方說法應該要用至少1個月的時間來做交接 但錄取的公司急需用人,希望我4月中就去報到 依我們公司的狀況其實只要把工作交接確實,跟主管談好提早走是沒問題的 不過我的主管跑去東京玩休十幾天,主管的代理主管不想管我離職的事 所以我現在得等主管回來才能跟他談提早走的事 最好的狀況就是主管同意我提早離職,順利到新公司報到 最壞的狀況就是我還是1個月後才能走,去新公司報到之後的日子全部用特休和事假抵 可是我又點不甘願自己的特休權益就這樣被浪費掉 假如硬請特休又怕不被准假 想請問大家是否有什麼好建議可以給我做為參考 感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255.2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27725237.A.98F.html

03/30 22:22, , 1F
你這麼確定新公司第一年會給你特休?
03/30 22:22, 1F

03/30 22:29, , 2F
他是說請特休去新公司上班吧
03/30 22:29, 2F
對,是用現在公司的特休到新公司去上班!

03/30 22:34, , 3F
某公股銀行對吧?
03/30 22:34, 3F
不是,我是某娛樂出版業的...... ※ 編輯: Ethan1215 (123.192.255.244), 03/31/2015 01:43:38

03/31 10:21, , 4F
你發信人資主管和代理主管附件自己嗎?
03/31 10:21, 4F

03/31 10:23, , 5F
先發信說哪時走人,問人資收到信沒,正常假會轉成薪
03/31 10:23, 5F

03/31 10:24, , 6F
沒有就當送他,除非你想檢舉提訴訟
03/31 10:24, 6F
我昨天有先寄辭呈壓日期,所有主管跟人資主管都在信裡 也有用Line跟在國外的主管說日期了 只是擔心他們會用官方規定的時間來凹我而已.... ※ 編輯: Ethan1215 (59.120.146.182), 03/31/2015 10:30:00

03/31 10:31, , 7F
預告期是針對勞工避免影響僱主業務,但勞工可隨時終止
03/31 10:31, 7F

03/31 10:33, , 8F
會凹你也不用留戀,不用給凹,你也不會再回去
03/31 10:33, 8F

03/31 10:35, , 9F
預告期不是給僱主要求員工,有預告就好
03/31 10:35, 9F

03/31 10:38, , 10F
請搜
03/31 10:38, 10F

03/31 10:38, , 11F
漂亮離職安全上任-談勞工自請離職時應注意的法律問題(上)
03/31 10:38, 11F
感謝回覆,後來算是我的小主管有收到我主管的訊息 會開始跑離職流程,不過交接日期到幾號還是不願意說 但我離職日期就直接壓到職日前的上班日了

03/31 14:23, , 12F
如果你舊公司還沒離成功,應該不會有離職證明,勞健保也
03/31 14:23, 12F

03/31 14:23, , 13F
不會轉出,那你新公司是要拿什麼資料去報到呢?
03/31 14:23, 13F

03/31 16:25, , 14F
新公司有跟你要證明文件嗎?
03/31 16:25, 14F
新公司有跟我要證明文件 我有問一下人資主管,她說要跑完離職簽呈才能做離職證明單 依我們現在公司簽呈的速度我到新公司報到時是給不了的 只能問新公司的人資主管看能不能後補了! ※ 編輯: Ethan1215 (59.120.146.182), 03/31/2015 17:28:10

03/31 20:52, , 15F
那就後補吧 我公司離職證明也要走後兩週才收的到
03/31 20:52, 15F

03/31 20:54, , 16F
不過你的加退保那些有橋好嗎
03/31 20:54, 16F

03/31 21:15, , 17F
都提離職,人資會退,就算沒退,重附保不會怎樣
03/31 21:15, 17F

03/31 21:18, , 18F
確定重複應該會收到勞保局信告訴你,已經幫你退掉舊公司~
03/31 21:18, 18F

03/31 21:18, , 19F
因為我發生過~XD
03/31 21:18, 19F
感謝兩位版友回覆,解決了重複保的問題應該就比較簡單了 反正我日期就壓我最晚一定要走的時間,但我想休特休還是會請 決定還是要保障自己應有的權益... ※ 編輯: Ethan1215 (123.192.255.244), 04/01/2015 02:14:59
文章代碼(AID): #1L6LkrcF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