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加班報補休的事情~

看板Salary作者 (吼~~)時間9年前 (2015/03/30 11:06), 編輯推噓1(108)
留言9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請問一下各位 小弟上班時間是早上八點半到下午五點 中午休息半小時 周休二日 某日加班到六點離開 照慣例報補休一小時 但這次卻被人資退回 說勞基法規定 上班四小時要休息半小時 所以 五點到五點半這段時間為休息時間 因此 補休只能報五點半到六點這半小時 請問這樣合理嗎? 理論上不是應該上滿正常工時八小時後 多出來的工時就該給補休(或加班費)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146.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27684793.A.3BC.html

03/30 11:50, , 1F
不合理,你可以和他再說一次 這次錄音
03/30 11:50, 1F

03/30 12:17, , 2F
有很常要加1個小時這樣嗎?要不然就集中1次2.3個小時報!
03/30 12:17, 2F

03/30 16:34, , 3F
不合理啊,你又沒加班四小時...
03/30 16:34, 3F

03/30 16:36, , 4F
勞基法是規定半小時休息,前提是相應的工作時間,你
03/30 16:36, 4F

03/30 16:36, , 5F
又沒有...
03/30 16:36, 5F

03/30 18:20, , 6F
這種連半小時都要計較的公司你還想待?
03/30 18:20, 6F

03/30 21:13, , 7F
某剪髮店的行政也很黑啊 連x2跟教召都沒有公假給..
03/30 21:13, 7F

04/05 01:08, , 8F
重點是你是否在該小時有提供勞務,不是4H修息半H問題。
04/05 01:08, 8F

04/05 01:10, , 9F
法院判例:勞工加班不是處理公務,必須由資方舉證。
04/05 01:10, 9F
文章代碼(AID): #1L6BsvEy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