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接受面試條件?
各位大大好
之前去面試一間新旅館的倉管
雖然後來沒去做
但蠻好奇他這樣開的條件在鄉民眼中是不是可以被接受的
面試的是倉管直屬主管
以下是他提出,我覺得印象深刻的幾點(沒遇過這樣的...)
1.不完全周休??
23000/月 周休二日 月休八天
意思是一個月最多只能放八天六日,多的六日要上班
(既然都周休了,為何不乾脆一點全放...?)
2.支援
因為他們是新開,有餐廳、大廳接待、房務部、管理部,以後還有酒吧
所以有些部門人手會不足
主管說如果他這禮拜不需要你,或其他部門跟他要人
他會看情況把你調去其他部門支援
(這點我覺得還好,就有點像是去幫忙打雜的...,但會影響下一點)
3.加班
主管有提到會在你休假的時候請你回來加班
但不一定是做你的工作
可能被派去房務打掃房間、餐廳外場、大廳接待...等
可是卻不是算加班費,而是用計時時薪計算
(這樣沒問題嗎?休假叫我回來做別人的工作還不是算加班?)
最後主管說:『以上都要接受,才會用你』
這樣的條件值得全部接受嗎?
(手機排版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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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去做,只是之前遇到蠻好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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