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投票日沒給假或給薪 最高罰30萬
http://udn.com/NEWS/LIFE/LIF6/9090391.shtml
【聯合報╱記者吳政修/新營報導】 2014.11.26 03:04 am
台南多家科技公司向市議員候選人陳情,年底趕工無法離開工作崗位投票,多位民代向市
府勞工局反映,勞工局副局長余保憲說,勞工有投票權,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可依勞
基法罰2萬至30萬元。
多名市議員候選人接獲民眾陳情,年底科技公司訂單多,公司要求投票日要趕工、上班,
民眾希望民代向市府反映。
勞工局副局長余保憲說,已函文各工業區管理中心,要求企業,若在職勞工有投票權,雇
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依勞動基準法,可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他說,選舉投票日
也是國定假日,勞工有投票權依法不需出勤,且工資照給,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
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
不利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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