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如何交接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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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五月份離開上份工作,之後找工作找不到,因此暫時九月初先在某議員辦事處幫忙開
宣傳車、發傳單,後來我找到正職的工作,也在15日向應徵我的議員助理表態要辭職
但她一直慰留,我還是表示29日要到新公司報到
目前:
司機還是有缺,請問各位我應該把自己時間內的工作時段做好就走人?
或者有更好的交接方式呢?畢竟還是有可能在晚上回服務處發傳單兼差~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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