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張簽了有關係嗎? (解答)

看板Salary作者 (soso)時間9年前 (2014/09/24 23:04), 9年前編輯推噓24(24054)
留言78則, 2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Q: 今天默默的夾在工作條約裡要我看完簽名 我看完後不知道簽這個對不對 對公司有保障可是對我好像沒有保障 這是加盟通訊行的工作 請問大家這張該簽嗎? http://i.imgur.com/yNytV2c.jpg
ANS: 票據法第三條: 稱本票者,謂發票人簽發一定之金額,於指定之到期日, 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人或執票人之票據。 票據法第一百二十條: 本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一、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二、一定之金額。 三、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四、無條件擔任支付。 五、發票地。 六、發票年、月、日。 七、付款地。 八、到期日。 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 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 見票即付,並不記載受款人之本票,其金額須在五百元以上。 你提供的圖片,除了發票日目前還是空白的外, 其他之要件均已具備了 如果你簽了,也寫上了日期,那就是扎扎實實的五萬元本票了。 本票這東西非常麻煩...而且五萬元也不是小數目 建議還是不要簽,重新找工作 之前也發生過很多工作簽了本票的新聞, 簽空白本票沒討回 一夕背債22億 連結:http://ppt.cc/AFhu 有些案件是開勞資爭議協調會可以順利把本票拿回來, 但也不能確定"所有"案件都能確實把本票拿回來, 所以還是小心為上! Q:

還是有盲點 本票是自己填寫金額支付給他人 用印的有算數??

反正保險起見 你就把其中一個字用立可白塗掉最安全啦 XD

本票一定是完整手寫不能改 有改要簽名
A: 本票之開立不限任何格式, 只要依照票據法規定,記載必要之事項, 即完成發票行為,是一張具有法律效力的本票。 就算使用文具店賣的文具本票、用MEMO紙隨便寫一張、寫在衛生紙上...等 只要在上面載明必要事項、簽了名,都仍是一張本票, 這在實務上是確實有發生的事情。 另外關於用立可白塗改 我猜公司看到用立可白塗改的地方,也會請原PO重新簽一張新的 或是在塗改處簽名,所以應該無解。 票據法第十一條: 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但本法別有規定 者,不在此限。 執票人善意取得已具備本法規定應記載事項之票據者,得依票據文義行使 權利;票據債務人不得以票據原係欠缺應記載事項為理由,對於執票人, 主張票據無效。 票據上之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但應於改寫處 簽名。 以上,希望可以幫到一些忙 但因為我不是票據法專長...所以有任何有誤或是需要補充的 請務必告訴我一聲 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127.13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alary/M.1411571095.A.CA0.html ※ 編輯: hydra60319 (61.230.127.136), 09/24/2014 23:05:58

09/24 23:13, , 1F
專業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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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3:16, , 2F
比起有人只會在推文講大驚小怪 這篇專業一定要m的
09/24 23:16, 2F
自己m自己的文太害羞了 XDD 而且這篇比較多的是法條解釋 還是希望版友們在找尋工作時務必小心,不要亂簽東西 有問題歡迎來SALARY版詢問 版上有很多高手可以解答的!!!! ※ 編輯: hydra60319 (61.230.127.136), 09/24/2014 23:28:37

09/24 23:28, , 3F
這篇該M起來,初入社會的年輕人很容易被說兩句就簽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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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3:28,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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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3:30, , 5F
你知道的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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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4 23:44, , 6F
謝謝你的解答,如果真的要簽才能上班那我是寧願重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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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再次感謝你(∩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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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00:07, , 8F
那我來m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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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07:30, , 9F
黑衣人:你知道了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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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08:46, , 10F
這篇應該M起來 不定期置底 放精華區重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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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法律訴訟 扶助等亡羊補牢 事前預防與告知才更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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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09:45, , 12F
謝謝樓上的建議,我們有考慮要收文摘或精華區,不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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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還需要一段作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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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0:44, ,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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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1:06, , 15F
主要還是要看契約怎麼寫(賠償條款),在正常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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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是在受雇人違約時,雇主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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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職簽本票不是說沒有,只是真的比較少,感覺也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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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指得契約是指勞動契約嗎? 本票是為信用票據 持有由發票人所簽發之本票, 在到期日請求發票人付款,而無法獲得發票人清償或給付時, 執票人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聲強制執行的。 且就算受雇人未違約執票人仍然可以拿本票請求發票人給付金額的。 (公司) (原po) 票據法第123條 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票據具有無因性及獨立性 票據行為之作成,與其「基礎關係或實質關係」相互獨立, 不因其基礎關係或實質關係之不存在、無效或有瑕疵而受影響; 白話一點就是 只要票據一成立,不會因為其他合約規定或是法律瑕疵導致票據無效, 原先簽該本票之原因關係,即使無效或被撤銷, 對票據上的權利也不產生任何影響。 原po所簽的本票,只要要件一成立, 該本票就變成單獨存在的個體(?)了。

09/25 11:12, ,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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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ydra60319 (61.230.127.136), 09/25/2014 11:39:13

09/25 12:29, , 19F
站在一個櫃員的立場 真的很推板主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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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2:29, , 20F
很多東西請不要以為他看起來像玩具就沒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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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傻呼呼的簽下去或是交給別人,當你遇到時就算跟人哭訴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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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我又不懂這是我被騙 我以為 不好意思 除了同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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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下名字的人 就是要承擔起這些責任 看過二十二歲的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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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著說 我怎知道老板會我存摺(正本)跟金融卡去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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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上百萬的詐騙款又不是我得手 我又還不出來 為何是我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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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蠢蠢的簽下去了...萬分後悔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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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非訟事件法第195條第3項(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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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3:39, , 28F
常常看到版上討論到連帶保證人、本票就避之唯恐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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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3:40, , 29F
拙見以為,求職者應該把重點放在公司,而非這些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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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3:40, , 30F
好在版上有專業善心人士,不然被____誤導根本欲哭無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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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假設X海、X積電要求提供連帶保證人、簽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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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3:42, , 32F
有人會不簽嗎?反過來說,如果是黑道,誰敢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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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說本票,有名字、身分證字號就夠玩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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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基本的法律防備,收到支付命令、本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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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得向法院提出異議,都只是被吃死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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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應該不是這樣說的 不管是多大的企業、多親的親人,要你簽本票 都不應該簽下去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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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你講的是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的情況了 我想版大要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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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是,本票能不簽就不簽,避免自己陷入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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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你所說的救濟途徑,是已經進入到訴訟程序裡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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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問:一般人誰有這麼多時間可以去跑訴訟程序?況且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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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說的救濟途徑,是供擔保免強制執行,仍是一種損害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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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請問有規模的公司到底有那間會叫員工簽到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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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到樓上大大抱歉,建議思考為何公司會要求職者簽本票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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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行舉例,會比較有說服力,然後妳會發現已經回答自己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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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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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推文整理 ※ 編輯: hydra60319 (61.230.127.136), 09/25/2014 14:04:20

09/25 14:02, , 45F
我絕對贊成簽本票真的是一件很機車很狠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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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想表達,會玩你的公司不需要本票也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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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玩的有本票也不會玩你!所以才說要看是什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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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死人 台積電叫你簽你就簽? 那就真的被玩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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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5:27, , 49F
該防範的防範好 除了炒了你凹你請問公司怎麼玩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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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6:21, , 50F
先前於某傳產集團(子公司2家上市)子公司有簽過,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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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老派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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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想詢問一下p版友是哪間呢? 另外,在離職後是否有將本票拿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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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nkbearbear你到底想表達什麼?叫人不要看到本票就拒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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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就是你蠢,被沒整到是你祖上積德,這麼簡單的事不做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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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8:10, , 54F
叫人去跑救濟途徑?你是在幫人還是整人啊?
09/25 18:10, 54F
請版友注意在發表意見時 勿出現攻擊、汙辱人之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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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P大 您說的當然是事發後可尋找之管道 但私以為不論是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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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或是與人交易 皆應該注意的重點是其簽署文件而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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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是求職版 僅以公司為例 如果簽署下去的文件是無法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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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票據(本票或是連帶保證人),那我想即使是上市前百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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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應該要拒簽吧 您說以公司為重點 這點就不能認同了 應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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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8:44, , 60F
簽立之文件細節才是重點吧 這點不論是求職或是面對其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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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18:44, , 61F
項我想應該都是該注意與小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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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ydra60319 (61.230.127.136), 09/25/2014 19:03:41

09/25 22:57, , 62F
本票~ 如金額有塗改時..本票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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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5 23:00, , 63F
但是最好還是不要簽為上!! 如果一定要的話..開支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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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0:03, , 64F
版大抱歉,不太方便透露細節,不過本票是有取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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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簽當然不簽,但真的遇到符合自己期待的公司,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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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0:04, , 66F
因為本票、保證人而直接放棄,不是一件很可惜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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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0:05, , 67F
本票、保證人不是洪水猛獸,所以才應該回過頭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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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0:07, , 68F
契約,如果有載明清楚本票在何種情況會被使用,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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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0:08, , 69F
很好的防禦方法...如果台積電要我簽,條件談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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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0:09, , 70F
我為何不簽呢?台積電又不會拿五萬元的票玩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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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0:10, , 71F
確定條款是有保障的,何懼之有(當然台積電沒有這套)
09/26 00:10, 71F

09/26 00:15, , 72F
先入為主認定本票會被亂搞,那就別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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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0:36, , 73F
給l大,正派(老派)公司用這種鳥制度的原因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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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0:38, , 74F
如果真的發生違反協議的情況,方便人資、法務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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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7:08, , 75F
方便人資、法務作業說到底還不就是方便公司扣押你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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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07:09, , 76F
有這種想法的公司大概還覺得給你工作是賞你飯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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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6 12:40, , 77F
以為大公司就不會玩你?某間名聲很差的大公司等我離職後篡改
09/26 12:40, 77F

09/26 12:42, , 78F
我離職日,莫名多兩天曠職,以為大公司就會照程序走想太美
09/26 12:42, 78F
文章代碼(AID): #1K8jsNoW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