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的情況還可以去面試其他家公司嗎?
大家好
最近找到了一個工作
而且已經做了兩個禮拜
因為薪水有點不合預期
而且有些工作內容不太喜歡
所以萌生了找別家公司的念頭
但現在問題在於
當初簽合約時
合約上有說要離職的話
必須前兩個月告知
如果無法配合的話
須賠公司n個月的薪水
而且自公司離職後
一年內不得從事同一個產業的工作
現在想想
這個根本超不合理阿= =
那像我現在還未工作滿三個月
如果有面試上別家
可以直接email告知公司
然後就去別家上班嗎?
這樣的話是很怕公司會拿合約來壓我
最近為了這件事很焦慮....
拜託大家給我一點意見吧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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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157.1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alary/M.1405785545.A.1C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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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拿簽約金...
※ 編輯: ilovecat5566 (140.119.157.12), 07/20/2014 0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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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合約中有寫到:"若公司想要終止聘僱關係,也必須在兩個月前告知我,若公司違反的話
也須賠n個月薪水給我" 這算對等關係嗎?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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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是想說有一份工作,而且$在台北也夠生活,後來問了一下同學,發現他們起薪高了我
不少....
※ 編輯: ilovecat5566 (140.119.157.12), 07/20/2014 00:07:11
※ 編輯: ilovecat5566 (140.119.157.12), 07/20/2014 0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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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我知道,主要是這份工作有一些工作內容我覺得我不太適合,如果拿掉那些工作
內容的話,我想我就不會有想再去面其他家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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