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勞基法第12條第3款 任職後宣告才算?

看板Salary作者 (嗚呼)時間10年前 (2014/05/25 16:54), 10年前編輯推噓3(306)
留言9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十二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3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呃 我沒有被判刑啦XD 只是剛好有人在問 因故不方便推文 所以發一篇請問 這則條文到底是指任職後被宣判有期徒刑以上刑 才得解雇 還是先前受宣判且已服完刑也適用呢? 若是前者自然得解雇因為員工也無法提供勞務 但覺得若是後者對於更生人相當不公平 估狗好像比較少人討論這個 只找到一篇 http://www.bankunions.org.tw/?q=node/575 在最後一段 感覺比較像是前者的解釋 請問有人清楚嗎? 當然若面試時有詢問而未誠實告知可依第1款解雇就是...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58.90.17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alary/M.1401008073.A.D92.html ※ 編輯: i98342108 (61.58.90.173), 05/25/2014 16:55:25

05/25 16:59, , 1F
你會想請一個有偷竊前科的人來管財務嗎?
05/25 16:59, 1F

05/25 17:02, , 2F
不會啊 我只是好奇條文解釋@@
05/25 17:02, 2F

05/25 17:04, , 3F
就是你想的那樣阿 所以更生人找工作真的有困難
05/25 17:04, 3F

05/25 17:32, , 4F
這告訴我們不要做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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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5 17:58, , 5F
最好是...不因勞動者有刑事紀錄予以懲戒性解僱
05/25 17:58, 5F

05/25 18:00, , 6F
簡單來說受僱前已服刑完畢 不能因為他服過形予以解僱
05/25 18:00, 6F

05/25 18:01, , 7F
未誠實告知 也要雇主主動提問 什麼都沒問後來才知道不算...
05/25 18:01, 7F

05/25 18:03, , 8F
而後 主要的意思即 在職期間宣告有期徒刑 緩刑 罰金就可以
05/25 18:03, 8F

05/25 18:04, , 9F
解僱 但實務上是資方想要你走 名目很多 資遣費肯付就沒啥事
05/25 18:04, 9F
文章代碼(AID): #1JWQ_9sI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