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的前輩大家好,這是我第一次在本版PO文請多指教
事情是這樣的
我去年於畢業前就找到現在這份工作,職稱為採購專員
但是因為種種原因我認為我不太適合這間公司,於月初申請離職
於是離職當天,交接完畢後,我回到家
同事告訴我,我們公司的離職資料表中有一張離職證明申請書
我走之後,他聽到我主管跟承辦的會計(兼行政總務)說
我做不滿一年,不能算採購
會計問說"那是?"
主管"助理"
會計"採購助理?"
主管"不,是行政助理"
現在離職證明還沒到我手上但是已經送簽
就我對這間公司的了解,老闆應該會簽下去。
這個主管已經做過很多這種事情,他是財務、行政管理與人事部主管
聽起來很大實際上就是一個採購一個會計加上主管三人的小部門
但算是所有內部最大的部門都在他手上了。
我吃的虧是這種職稱上的變更
其他人就是無故扣薪
欠薪(離職員工)
還有很多其他小事情比方說部門主管送出自己下屬的加薪申請,被他擋掉
.....等等
雖然離職證明可大可小,因為其實不是每一個公司都會強制要求
但是我面試時很明確是面試採購專員,名片上也印採購專員
當初面試與之後不管甚麼時候,我都沒有被告知不滿一年只能算"行政"助理
(還不是採購助理)
因為我的職稱從頭到尾都是採購,沒有甚麼滿一年升採購這種事
我不覺得行政助理的職位不好,但是在我們公司,或是說我想在任何公司
行政助理與採購的工作都是差了十萬八千里遠
我不想要更多人受這種主管的迫害,我想知道這種事情有沒有申訴管道,或是法律途徑
若是沒有的話我就公布公司名稱,以避免更多人受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01.108※
推
02/14 17:33, , 1F
02/14 17:33, 1F
→
02/14 17:38, , 2F
02/14 17:38, 2F
我其實是怕勞工局不受理,因為這跟錢沒有關係,又不牽涉妨害名譽誹謗等罪名
※ 編輯: yiyehyeh 來自: 118.168.201.108 (02/14 17:40)
推
02/14 17:42, , 3F
02/14 17:42, 3F
推
02/14 17:51, , 4F
02/14 17:51, 4F
說一件很無關的事情,我現在才發現我發文最上面所有基本資料都不見了耶...ID那些
※ 編輯: yiyehyeh 來自: 118.168.201.108 (02/14 17:53)
→
02/14 18:54, , 5F
02/14 18:54, 5F
→
02/14 20:10, , 6F
02/14 20:10, 6F
→
02/14 20:19, , 7F
02/14 20:19, 7F
推
02/14 20:58, , 8F
02/14 20:58, 8F
→
02/14 21:53, , 9F
02/14 21:53, 9F
→
02/14 21:53, , 10F
02/14 21:53, 10F
推
02/15 01:54, , 11F
02/15 01:54, 11F
→
02/15 01:55, , 12F
02/15 01:55, 12F
→
02/15 01:56, , 13F
02/15 01:56, 13F
→
02/15 01:57, , 14F
02/15 01:57, 14F
→
02/15 01:57, , 15F
02/15 01:57, 15F
那請問若是下一份工作的公司需要離職證明,我要怎麼解釋比較好?
※ 編輯: yiyehyeh 來自: 114.43.128.219 (02/15 15:46)
推
02/15 18:08, , 16F
02/15 18:08, 16F
推
02/15 19:29, , 17F
02/15 19:29, 17F
→
02/20 03:06, , 18F
02/20 03:06, 18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