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有符合勞基法嗎
事情是這樣的..文長..
當初面試時,主管說三個月試用期,無勞健保,
原因是說有很多來了一兩天就不做,勞健保轉入轉出很麻煩
秉持著一股莫名熱情,加上主管拋下一句:希望你做得久。
就這樣一天天,滿三個月了,心想終於有勞健保了
主管說會去跟老闆提這件事,
接著拋下一句:雖然現在in house的名額滿了,但會有勞健保。
幾天後,主管問人事:滿三個月有勞健保了嗎?
人事回覆:要in house才有勞健保,freelance沒有。
接著都沒有任何消息,當然我還是沒有勞健保。
就這樣又過了一個月,
有天,人事拿單子要我填寫並要我繳交資料,
人事說:之前你是約聘的,資料隨便寫我不會管,但現在in house,就老實寫。
此刻浮出疑問,約聘?不是說是試用期嗎?
接著,就是年終尾牙了,人事表示,in house要滿三個月才能抽獎。
好吧,反正我也不介意抽獎這回事,但就是這樣的規定是哪招?
原來年資是轉in house才開始計算的囉。
人事還補一句:本公司完全根據勞基法走。
整體下來,感覺主管跟人事說的話都是不同的,
一個說試用期,一個說約聘,平常又以in house和freelance來區分,
請問freelance和約聘的概念是一樣的嗎?
試用期沒簽任何單子,只交了原本的履歷而已。
公司說一切根據勞基法走,
前三個月試用期加上一個月無消息,共計四個月沒勞健保,
以freelance的身份來說也算是符合勞基法嗎?
上下班沒有打卡,薪資(月薪算)是匯入帳戶的,這樣可以去申訴嗎?
這幾天我會提出辭呈,日期不是壓在月底,
關於這個月的薪資算法,會是如何計算呢?
二月實在放太多天假期,且二月28天,
會是月薪除以28還是30日(?)再乘以上班天數(包含假日計),
或者是只算"真正有到公司上班"的天數呢?
二月份的勞健保如果會是在離職當天轉出,
那麼薪資就不用被扣勞健保自費額,是嗎?
另外我還有幾天的特休,如果沒用掉,是等同放棄還是可換成薪資呢?
我只想要全身而退,但該得到的權利還是要堅持
感謝版友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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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99.112
※ 編輯: forgetonce 來自: 123.192.99.112 (02/11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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