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兼職期間的二代健保扣繳?

看板Salary作者 (生命不該如此浪費)時間10年前 (2014/02/09 04:48), 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2/10是最後一天去A公司上班 實際離職日是2/24(剛好是發薪日) 中間有10個工作日是用補休跟特休一次休完 2/11要去B公司報到了 之前爬文看到健保局會在每月30號抓投保資料 並以當日的在職公司視為投保單位 如有兩個投保單位,就會通知舊的投保單位辦理退保 因為我在2/24已從A公司離職 而2/11~2/28的薪資是B公司申報 看來健保局會把B公司視為投保單位,B公司也會代扣我的二月份健保費 但是2/11~2/24的勞健保是有重疊的 關於2/01~2/24在A公司的這筆薪資跟獎金(合計約A公司投保薪資額的1.6個月) 好像會被認定為兼職收入而需繳納2%補充保費 問題一: 計算補充保費的起迄日標準是哪一種呢? 1. 2/01~2/24的薪資+獎金 2. 2/11~2/24的薪資+獎金 (等於不管日期,只要一次付薪>5000就用那筆金額計算) 問題二: 會問這題是因為A公司有條規定 就是員工任職期間如有兼職,就不得領取前一年度獎金或在事後追回 但B公司最晚的報到時間就是2/11 勢必得會出現兼職情況,又不想讓A、B知道 所以請問會出現下列哪一種情況呢? 1.A公司在2/24退保當日,會知道我有新的正職而主動代扣 2.健保局會在事前(B公司加保時),通知A公司應於退保時代扣 2.健保局會在事前(B公司加保時),通知B公司代扣 4.健保局會在事後(A公司退保後),通知A公司補扣 5.健保局會在事後(A公司退保後),通知我補繳,但不通知A公司 以上疑問先感謝回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89.128

02/09 10:37, , 1F
2/1-2/24視為兼職 A公司會代扣補充保費
02/09 10:37, 1F

02/09 18:42, , 2F
如果請B公司3/1加勞健保可行嗎?
02/09 18:42, 2F

02/09 18:44, , 3F
呃…我看錯了@@
02/09 18:44, 3F
文章代碼(AID): #1IzfWP9d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