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正式員工vs約聘員工in勞基法

看板Salary作者 (好聚好散)時間10年前 (2014/01/29 15:21), 編輯推噓10(10025)
留言35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好, 目前有相關勞基法問題,google後對於敘述可能還是產生盲點,還請板上指教 現況說明:我為某家公司之約聘員工 第一份合約明定101.10.31至102年.10.31 第二份合約明定102.11.01至103年10.31 故由此可知此"定期契約"無效,應屬不定期契約員工 引用參考法條: 勞基法第二章第九條(勞動契約種類) 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 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定期契約屆滿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 三十日者。 前項規定於特定性或季節性之定期工作不適用之。 且依,民法第七十一條,我的第二份合約應屬"無效"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想請問 1.公司內部辦法,只有稱做正式與約聘,所以給薪、從業辦法都是這樣 請問正式=不定期契約嗎? 2.公司有頒布給薪辦法,正式員工有三節,約聘沒有 故在102年10.31之後,我為不定期契約工 且依據勞基法第十條,年資應合併計算,所以 "我可以依據公司頒布的正式員工給薪辦法, 主張我為不定期契約工,要求春節補發給我ㄧ個月的年節獎金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3.1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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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鬧了 這條法令連國家都不管 你去公家部門看 有一卡車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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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15:26, , 2F
種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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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15:27, , 3F
你可以據法力爭 但偏離現實太遠的法條 爭也只是口氣 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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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你越來越不能活在現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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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15:31, , 5F
年節獎金並非常態性薪資,公司可視營運狀況決定是否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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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15:34, , 6F
即使你的主張成立,公司也不需要發這個獎金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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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大你好,但是公司再給薪辦法當中,寫道年節獎金之部分,固定已成為給薪辦法之一 且無註明公司會依情況調整發放,為明訂給薪之辦法 已查明勞基法施行細則第十條,年節獎金非經常性給予薪資

01/29 15:36, , 7F
你這樣子只是續聘而已吧= = 道不如趕快去找個正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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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lpha617 來自: 118.163.143.43 (01/29 15:43)

01/29 15:44, , 8F
你有簽訂合約,基本上就算是約聘了...政府機關一堆一年一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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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15:45, , 9F
有認識的當約聘當了五六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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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lpha617 來自: 118.163.143.43 (01/29 15:55)

01/29 16:01, , 10F
即便你今天主張為不定期員工,也不代表,因為不定期員工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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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性與季節性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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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通常這樣的合約都是特定性定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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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薪資這個要爭取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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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契約無效主張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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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16:35, , 15F
有判決認為就算獎金(非年終)是一年給一次 也算是定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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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 但前提是先前都有固定的發放 且與工作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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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契約 不等於 正式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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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應該就是正式員工了吧 不然還要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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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17:50, , 19F
這方面(約聘或派遣)的法規真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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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17:51, , 20F
原po可以看看第九條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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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19:43, , 21F
不定期可能是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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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19:43, , 22F
試用和正式福利有差別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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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19:45, , 23F
就算是正式 專員和經理福利也是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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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19:54, , 24F
年節獎金跟年終並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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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20:20, , 25F
樓上,勞基法明訂沒有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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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20:28, , 26F
試用期並無違法 法律無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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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20:29, , 27F
勞基法並沒有說不能有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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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23:06, , 28F
應該說法律上只有定期跟不定期 沒有正式或約聘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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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23:09, , 29F
我覺得重點是在原po是不是從事”繼續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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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23:12, , 30F
ps我以為試用期是定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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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23:19, , 31F
但還是建議原po別爭這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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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9 23:43, , 32F
其實依合約來講你已經是不定期員工了 之前的公司有同事去申
01/29 23:43, 32F

01/29 23:44, , 33F
訴成功由約聘至轉為正職 只不過轉正後就黑了 也是被逼走
01/29 23:44, 33F

01/30 07:38, , 34F
不定期契約指「無聘顧起迄日」 就是正式員工了
01/30 07:38, 34F

01/30 07:40, , 35F
如果要試用期 應該會先簽三個月定期契約吧
01/30 07:40, 3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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