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同公司 換職位 暫扣薪資
我在台灣某上市公司工作
因上個月決定再回去讀書,原想離職,但主管建議我留在公司轉成公司的兼職人員
想想也好,總是還要有筆收入,外加有人代繳勞健保還不錯
我就這樣,很開心的10月1日照常去上班,做一樣的工作... (工作時數變少,但內容一樣,薪水就從含獎金四萬多降到時薪計)
到了昨天,發薪日... 錢沒進來
還在想是不是銀行delay 還是公司發不出薪水了!!問了問,發現同事們都收到薪水了,只有我沒有!
跑去詢問,才發現,公司規定調換職位等同重新入職等同是新人,所以我還沒有完成報道手續!
我覺得太跨張了,完全無人跟我提過此事。既然等同新人,為啥我做的事情跟其他公司工讀生不一樣。
就這樣直接到了發薪日才扣住人家的薪水
非常火大,想說直接離職算了,東西也不想交了,錢就當作施捨給他們!
這樣的規定算合理嗎?做了超過一個月才被要求重新交資料,重新找保人等,不交可否申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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