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派遣未滿三個月離職 7天告知?

看板Salary作者 (No more)時間10年前 (2013/11/06 20:17), 編輯推噓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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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momo520:違反勞基法,合約自然無效 一、推文的說法並不正確,法條只針對滿3個月以上的離職作規範 對未滿三個月的部分,是"沒有規範",而不是作了"不用告知"的規範。 二、法條未規範,自然回到一般民法契約原則,既然契約講了需七天前告知 就應該七天前告知,否則即是違約。 三、一般沒特別註明是"工作天"的話,均以"日曆天"作計算 故原PO可以看一下合約究竟有無註明。 四、是否請病假並不妨害期間的計算,故無影響。 ※ 引述《freeswing719 (寄居蟹)》之銘言: : 我10/30號告知派遣公司要離職 : 他說要幫我送離職單 : (合約說未滿3個月須7天前告知) : 派遣公司說要7個工作天 : 不含假日 : 我跟派遣公司說完隔天 : 要派公司也知道我準備離職 : 所以要做到11/8號? : 明天想請病假..眼睛有點發炎 : 這樣有影響? -- http://www.wretch.cc/album/eagleice120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9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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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要打電話報勞工局問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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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錯文 推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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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鬧了,若啥都能用特約鑽洞,條文的保護政策不就被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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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了? 那我定一年不就好,但會不牴觸16條當然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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