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要簽不平等條約了...

看板Salary作者 (我是跟鄉民來看熱鬧的)時間11年前 (2013/07/03 13:50), 編輯推噓5(6114)
留言21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台北 某公司 今天公司拿條約要我簽 其中有條契約終止 3.乙方擬於中途解除或終止契約時,除有下列情況外,應於30日前通知早方. 可是勞基法不是規定... 依勞基法自請離職預告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當公司條約和勞基法 間有相底觸時....是依勞基法吧... 謝謝...弟一次要求簽條約,不太懂 補充 爭取處理: 本契約未盡事宜,悉依甲方有關規章辦理;惟倘有疑義時, 雙方應本諸誠信原則 中華民國有關法令規定公平解決之 ,如有爭議涉訟,雙方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弟一審管 轄法院.. 其他 2 本契約未約定事項,雙方得書面方式另行約定. 中華民國有關法令規定公平解決之 是指勞基法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84.8

07/03 13:58, , 1F
問對方呀~不認帳的話,勸你要小心了
07/03 13:58, 1F

07/03 14:04, , 2F
以勞基法為準 所以要看清楚勞基法有沒有留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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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4:05, , 3F
比如說”雙方另有協議者不在此限”之類的垃圾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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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4:15, , 4F
我以為這種離職預告通知挺常見的耶? 本人沒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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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4:16, , 5F
單純我前面幾間公司都有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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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4:25, , 6F
不簽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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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4:43, , 7F
不簽也不用走阿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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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abxik 來自: 123.192.184.8 (07/03 15:03)

07/03 15:19, , 8F
是我就簽下去,抵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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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5:42, , 9F
所以提前30天告知很困難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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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5:44, , 10F
勞委會有函釋認為此種約定無效,仍以勞基法的規定為準。
07/03 15:44, 10F

07/03 16:18, , 11F
我的話除非待遇條件夠誘人才會簽,簽了後一定公司凹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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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7:06, , 12F
segaa 不是很困難的問題....那就不要有勞基法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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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7:08, , 13F
就各公司 自訂條約.....勞基法 好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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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7:35, , 14F
那甲方解除契約的條件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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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8:20, , 15F
抵觸無效,不過簽下去也不是問題。相對地公司如果未來資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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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8:21, , 16F
你得依合約內容執行,因為該預告期間優於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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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19:28, , 17F
其實你也沒得選 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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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20:40, , 18F
我之前公司也這樣,不過我離職時直接搬勞基法出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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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20:41, , 19F
還是走了XD
07/03 20:41, 19F

07/04 14:54, , 20F
打電話問勞工局不然問勞委會最快。
07/04 14:54, 20F

11/12 23:36, , 21F
segaa你頭腦是XX
11/12 23:36, 21F
文章代碼(AID): #1HqxkRKo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