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看板Salary作者 (靜)時間11年前 (2013/05/30 12:43),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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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想請問關於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依照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4條之1規定,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 符合非自願離職規定並請領失業給付者,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 並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得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但不包括受僱於原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者。 1.所謂"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指的是多長的一段時間? 還是意思是只要還沒請滿六個月的前提下,提早就業就符合資格? 2."就業保險滿三個月以上"又是如何計算呢? 我於資遣後,請領兩個月失業補助後找到工作,但是工作未滿兩個月提離職(月中到月中) 因目前規畫,在短時間內沒有就業打算,又因為提早就業獎助有"請求權時效"的問題 (自「再就業並參加就業保險滿3 個月」之翌日起算,因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我知道再就業並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沒有限定同一個公司,但不曉得分開如何計算? 有些定義不是很清楚,希望大家幫忙解惑,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40.18.151

05/30 12:53, , 1F
直接打電話問?我當時是在新公司待滿3個月後申請就發下來了@
05/30 12:53, 1F

05/30 19:01, , 2F
屆滿前,沒領完都算屆滿阿,五或八個月以下都是
05/30 19:01, 2F

05/30 19:02, , 3F
滿三個月,算累積勞保天數兩年內滿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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