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辭職後沒拿到完整的薪資
久未發文排版不好 請見諒~~
我的這份工作是在台灣入職後被派駐在上海工作,由於公司內部的種種問題
在工作一年後四月八號向老闆提出辭呈(配合勞基法滿一年二十天前告知),
表明希望能夠做到四月三十號為止結果引起我老闆不高興,他表示我當下交接後可以提前離開,
並且年休假可以准休,但是這樣就跟我提出的三十號有所差異
後來我離職申請書上提交的離職日期是四月三十號
走前我特別向公司確認是否能正常收到四月份一個月整的薪資(底薪+固定的外派補貼)
得到了確認的答案後,今天發薪日後我卻沒有收到我應該得到的外派固定補貼
詢問過老闆後得到的態度很惡劣,他認為我拿勞基法壓他
他認為我提出離職後,他有權力可以讓我隨時走,他並沒有違法
但是在我了解各方資訊上 ,似乎是由勞方提出辭職和離開的日期後,如果資方提出提早離開
(不符合提出的離職日期)
我就有權力認為這是非自願離職,除非給足一個月薪資,否則是可以提出資遣費的要求
但他卻認為我這樣的認知是錯誤的,並且認為我的補貼需要依照當月比例給付
想請問大家這種情況我的外派補貼是應該像他說的按照當月比例給付嗎?
是否我對離職提出的認知是有問題的?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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