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簽空白本票沒討回 一夕背債22億

看板Salary作者 (狐)時間11年前 (2013/04/22 14:04), 編輯推噓3(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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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nyurl.com/c6abece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當三個月司機,代價竟是背債二十二億元!宋姓男子 應徵司機,公司要求籤一張空白本票作擔保,他離職時沒討回本票,疑遭對方在本票填上 「二十二億六千二百八十萬元」天文數字,並向法院訴請本票裁定獲准(屬有效本票), 他一夕間背下巨債,不知所措,生活墜入深淵,堪稱台版「悲慘世界」。 記者昨訪宋男,他心有餘悸地描述,去年太太告訴他收到法院公文,還碎念他「怎麼那麼 多零?」原本不以為意,等她念出這筆天文數字,彷彿五雷轟頂。 法院形式審查 裁定有效 宋男說,這紙裁定擾亂他的生活,太太到處求神拜佛,他也鬱悶到吃不下、睡不好,司機 朋友們暱稱他是「二十二億男」。他說,如果人生能重來,再也不會輕率簽字。 記者致電「東京通運」向陳姓負責人查證,陳不在,陳妻表示,她與先生不會受訪;陳妻 說,宋某惡意誹謗公司必須賠償,金額是股東們決定的,與她無關,如果亂寫將提告。 宋某向法院表示,四年多前他到「東京通運」應徵,陳姓負責人的妻子要他簽空白本票作 擔保,他迫於工作難找才簽字,工作三個月後離職,透過訴訟拿回薪水,但沒拿回本票。 台北地院裁定,本票是由東京通運的陳姓負責人提出,陳主張宋男夫婦九十七年九月二十 五日簽下這張本票,到期日九十九年十二月七日,法院認定是有效本票。宋男說,他根本 沒欠債,是對方擅自在本票填上數字。 免除債務 需提民事告訴 由於法院認定是有效本票,只能建議他另提民刑事告訴來免除債務。宋男於是提出「確認 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並控該公司負責人偽造有價證券罪,但打民事訴訟,須先繳足一 千六百一十五萬多元裁判費,若再上訴到二、三審,更暴漲為兩千四百二十三萬多元。 訴訟救助 准免繳裁判費 幸好律師協助他提出「訴訟救助」聲請,承審法官根據宋家收支狀況,認為宋男付不起裁 判費,且認為他有勝訴機會,裁准免繳這筆巨額裁判費。不過通運公司主張宋男有房有車 ,案發後有脫產嫌疑,認為宋應繳裁判費,已向高院抗告。 律師陳清茂說,法院通常透過形式審查做出本票裁定,債權是否真的存在?仍要透過訴訟 來認定。 二十二億元有多大?以動輒一.七億元起跳的台北市一品苑豪宅,可買十三間。 --- 大家求職時自己多小心 免得三代為奴都還不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242.59

04/22 14:06, , 1F
其實上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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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4:12, , 2F
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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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4:14, , 3F
好公司不應徵嗎那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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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4:16, , 4F
喔喔 標題弄成那樣難怪沒搜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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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5:10, , 5F
應徵工作要簽本票?這是黑社會公司喔?公司名字?
04/22 15:10, 5F

04/22 15:27, , 6F
22E 這不止三代為奴了 要三十代吧 = =
04/22 15:27, 6F

04/22 17:04, , 7F
這種案件還會被判定成立 只能說法院腦袋有洞
04/22 17:04, 7F

04/22 17:58, , 8F
裁定為有效本票,不等於承認債權...建議多了解法律
04/22 17:58, 8F

04/22 17:59, , 9F
如同銀行搶匪拿著搶來的錢去驗,是真鈔,但不代表承認合法
04/22 17:59, 9F

04/22 18:00, , 10F
但簽名真的要小心,之前有文章每個月簽薪資預支單的 @@
04/22 18:00, 10F

04/22 18:57, , 11F
這公司要紅了 以後大概沒人敢去應徵了吧 科科
04/22 18:57, 11F

04/22 19:10, , 12F
這....既然活不下去就把認為誣陷你的人都殺了在自首
04/22 19:10, 12F

04/22 22:15, , 13F
22億是幾張倍利卡啊……
04/22 22:15, 13F

04/22 22:19, , 14F
政府缺錢到這樣喔?千多萬不逼人去死嗎
04/22 22:19, 14F

04/25 00:59, , 15F
什麼樣的公司名譽值22億? 聽他在掰
04/25 00:59, 15F

04/27 15:54, , 16F
打實體訴訟就好了 讓法院認定無效呀
04/27 15:54,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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